近日,永安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十起典型案例》。
让我们看看这起案例的始末吧!
基本案情
被告人叶某甲(16岁,在校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友,社会闲散人员询问叶某甲是否有朋友需要毒品,若有需求可以找其购买,并可以获得好处费。2017年1月至2月期间,叶某乙(15岁、在校学生)因朋友要吸毒请求叶某甲帮忙购买毒品,后通过QQ联系与叶某甲商定毒品交易地点、价格、数量。双方先后三次合计以800元价格交易甲基苯丙胺,共约1克。
刑责年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裁判结果
永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甲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叶某甲向在校未成年学生贩卖毒品,应从重处罚;叶某甲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据此,永安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叶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典型意义
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网络毒品犯罪呈快速蔓延之势,利用网络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更具社会危害性。吸毒贩毒易滋生如卖淫、盗窃、抢劫等其他犯罪行为,涉毒人员也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
为此,未成年人要正确交友,避免与不良社会闲散人员交往;要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性,避免被他人引诱沾染恶习。家长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帮助子女禁绝接触毒品的可能性;要经常与子女沟通,及时了解子女生活、学习、交友情况,避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保护未成年人,
永安法院一直在行动!
近年来,永安法院结合“综治宣传月”、创建“平安学校” 、“零犯罪学校”等活动,应邀到辖区各中小学校,针对预防违法犯罪、校园安全、禁毒、女学生安全等主题上法治课36场,妥善调处校园人身伤害赔偿纠纷12起,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该院受理的当地少年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下降,由2015年13件19人,下降为2017年6件6人,在校生重新犯罪率为零。
法治教育讲座及释法答疑活动
2018年以来,永安法院共有两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名单。其中,叶某甲通过网络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十起典型案例,欧某华等聚众斗殴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起校园暴力典型案例。
欧某华等聚众斗殴案
近期召开的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改革方向及路径研讨会上,永安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法官胡倩的《试论我国探望权制度的困境与重构》一文荣获优秀奖。
研讨会
获奖证书
来源:永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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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丨白 马
标签: #MYXX号财产权信托权益转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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