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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老师 83 0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2017年第1期

  庞振宇,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1930年2月,赣西南二七会议通过了毛主席所支持的土地没收分配方案,但党内仍存歧见。随后,毛主席在赣西南密集开展农村调查,以证明自己关于如何开展土地革命的思考是正确的。在调查过程中,毛主席提出“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的观点,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的最初表述。调查结论驳斥了“托陈取消派”的观点,支援了党内与“托陈取消派”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毛主席的赣西南农村调查也存在不足之处,其对富农问题存在着观点上的先入为主和方法上的较多定性分析。在随后的革命实践中,毛主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了调查研究理论和方法。

1982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共收录了17篇文章,其中有11篇是调查报告。在这些调查报告中,1926年完成的有1篇;1933年完成的有2篇;其余8篇都是在1930年完成的,调查地点都在赣西南,即《寻乌调查》(5月)、《兴国调查》(10月)、《分田后的富农问题——永新及北路的情形》(10月)、《东塘等处调查》(11月)、《赣西南土地分配情形》(11月)、《江西土地斗争中的错误》(11月14日)、《分青和出租问题》(11月15日)、《木口村调查》(11月21日)。目前,学者对这些农村调查报告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路径:一是利用调查报告中丰富的历史资料研究当时的社会;二是从中国社会学的理论构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角度评价这些调查报告。这些研究得出的结论无疑是正确的,但1930年毛泽东为什么选择在赣西南密集开展农村调查,是为了解决当时亟待解决的什么问题,在调查中为什么提出“反对本本主义”,目前的研究尚未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进行深入考察。本文拟重建毛泽东赣西南农村调查的历史场景,把调查报告文本放在历史现场中来展示其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

一、赣西南农村调查起因于土地政策的分歧

192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在“农字第九号”通告中提出“中国革命进到一个新阶段——土地革命的阶段”。此后,中国共产党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政策。1928年6月,中共六大制定出解决农民土地的方案。这一方案何时传达到赣西南,在1929年4月之前并没有明确的史料记载。1928年,赣西南出现了吉安东固、于都桥头、信(丰)安(远)定(南)边、寻乌阳天嶂山区等小块红色割据区域,1929年初建立了于都、兴国、宁都三县红色政权。其中,吉安县东固和于都县桥头等红色区域进行过土地没收分配工作,但都较为粗糙。在桥头,分田仅由农民协会在农民租佃的土地上插上一块牌子,写上租佃者的姓名,就算分了田。1929年4月,毛泽东根据中共六大的土地政策制定出《兴国土地法》,但兴国县党政领导人在其后近一年时间里并没有开展分田工作。据陈奇涵回忆,毛泽东对赣西南割据区域迟迟不分配土地多次给予严厉批评。

赣西南分田工作之所以出现迟滞,除红色割据区域范围小、赤白拉锯斗争残酷等原因外,赣西南党内在土地政策上存在纷争也是一个重要原因。1929年10月15日,中共赣西特委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在这次会议上,特委常委、秘书长刘士奇等人主张没收一切土地平均分配,认为“在赣西没收一切已不成问题,分配方式如不平分则没有办法而困难”。特委常委黄宜等人则认为“没收一切恐引起贫农的怀疑”,同时“会影响白色区域的农民”。分配方法如果不以劳动力为标准,则导致“有力者无田耕,有田者无力耕”,必然引起农村中因怠工而生产减少,经济恐慌。经过一番斗争,会议最后通过了根据刘士奇等人的主张而起草的决议,决定在东固赤色区域的腹地开始实施。但是,10月22日,中共江西省委巡视员江汉波和省军委书记蔡升熙到达吉安。江汉波支持黄宜的观点,反对没收一切土地平均分配,“固执没收地主阶级土地以劳动力为标准分配的主张”。刘士奇迭次向江汉波解释,但江汉波始终不接受,还“在北路、西路专门去宣传所谓土地革命的意义,土地革命的重要,而不实际去分,并且宣言苏维埃在此时期还是宣传时期”,致使赣西特委通过的决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很大阻碍。江汉波等人主张没收地主土地按劳动力分配的观点,来源于中共六大的决议精神。刘士奇在给省委的报告中称:“本来江汉波的主张是根据六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但是西特反对这个办法,主张没收一切土地平均分配并不是唯心的决定,完全是依照群众的要求而决定。因为目前党的主要任务是夺取广大群众,每个政策的决定,能取得大多数群众的拥护就是对的。同时我们几年斗争经验,如果以发展生产为主体,必然忽视了当前争取群众和发动群众斗争的主要任务。同样,所谓劳动力,据我们的分析亦只有富农才有多量的劳动力,贫农绝对反对以劳动力为标准分田。”他认为:“江汉波的思想代表了一部分右倾分子,故西特正确主张的执行发生了许多阻碍,致形成党内的分裂,分配土地、建立政权各项中心工作都因此停顿,在半生半死的状态中。”

在赣西南党内纷争不能解决的关头,红4军由闽来赣,到达赣西永丰。中共赣西特委派人去找红4军前委报告一切情形,前委书记毛泽东支持刘士奇的主张。毛泽东一直在探索如何开展土地革命。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采取的是“全部没收、彻底分配”的政策,但由于这项政策对中间阶级打击过重,一度导致他们“反叛”。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自耕农中之富农,自己提出要求,欲以生产力为标准,即人工和资本(农具等)多的多分田”。富农觉得平均分与按劳动力分两种办法都于他们不利,“他们的意思,在人工他们愿意多量的努力,此外还要加上资本的力量,他们可以多得收获。若照普通人一样分了,蔑视了(闲置了)他们的特别努力和多余的资本,他们是不愿意的”。毛泽东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请中央及两省委将苏俄对待富农办法(具体办法,不单是政策大纲),民主革命时代,特别是白色政权中间的苏维埃政权区域曾采何种办法,迅速指示我们。”1928年12月,中共六大决议传达到井冈山。根据井冈山斗争的经验,毛泽东最初肯定中共六大制定的土地政策,但在率领红4军游击闽赣边的过程中,他根据闽西的经验又制定出不同于中共六大的土地政策,即为了争取群众应该没收一切土地平分。

1930年2月6日至9日,毛泽东在吉安县陂头村主持召开红4军前委、赣西特委和红军第5军、第6军军委联席会议(赣南特委代表团因会议提前举行,未能赶上参加),史称二七会议。二七会议讨论土地政策时有激烈争论。以江汉波和李文林(时任赣西苏维埃政府秘书长兼党团书记)等人为一方,认为毛泽东关于土地问题的观点不符合中共六大的土地政策,犯了“机会主义”错误;以毛泽东和刘士奇等人为另一方,认为“赣西土地迟迟分配”才是“极端严重的机会主义”。毛泽东提出,“赤色政权久已建立者应没收一切”,“分配方式应平分”,平分方能夺取全部群众,“根据他处,各处的经验,皆如是”。最后,会议按照毛泽东的意见通过决议,并且规定政权机关不留公田,“山林只限于大的而不能分的,如矿山或极大森林之山由政权机关管理,小山一概分给农民”。对防止生产减少的危险,则提出“将来之奖励生产方法,累进税单位要高,征收要轻,另由政权机关决定”。2月16日,新成立的前委发出第一号通告,强调二七会议反对迟迟分配土地,不论何地,凡暴动驱逐豪绅之后,须立即没收土地分与农民,“没收标准不限于豪绅地主,只要真实的群众要求,自耕农的土地亦得没收”。通告指出,实行不同于中共六大的土地政策是出于革命策略的考虑,因为“‘发展生产’不是目前策略的第一标准,‘争取群众’才是目前策略的第一标准”。毛泽东对这次会议给予很高评价。1936年他在同斯诺的谈话中说:“1930年2月7日,江西南部召开了一个重要的地方党会议,讨论今后苏维埃的纲领。当地党、军、政代表都出席了会议。会上详细讨论了土地政策的问题,由那些反对分配土地的人所发动的反对‘机会主义’的斗争被打败了。会议决定分配土地,加速建立苏维埃……对于这个新的纲领,农民报以热烈的拥护,这有助于在后来的几个月中打败国民党军队的围剿。”

二七会议限定了各县分田的日期,“有的五天,有的十天,有的半月,有的一月,要一律分配土地”。分田由各乡农民召集代表去调查、分配。农民自己动手分,很快地就分了,“吉水之水南的农民,露〔漏〕夜开会,开到鸡啼,三天就分好了”。分田“不论反动派的家属、豪绅的家属,只要在赤色政权下能遵守赤色的纪律而且不应杀的,一律平均分得田地,孤儿寡妇、老弱残废、大小男女均一律平均分得田地”,平均分配“容易办,群众也欢迎”。1930年上半年,安福、莲花、永新、宁冈、吉水、兴国全县以及永丰、泰和、万安等县的部分地区都分配了土地。但是,赣西南党内对土地政策的分歧仍然继续存在。此时在赣西南巡视的中共江西省委委员、省委特派员刘作抚,就不赞成采取“平均分配”的方案。刘作抚此前被中共中央派到赣西南开展革命斗争,曾先后担任中共赣西特委委员兼秘书长、中共吉水县委书记等职,因此他的观点也代表了部分赣西南党政领导人的观点。刘作抚认为,平均分配的害处“比益处为多为大”,平分土地“消灭了农村阶级基础”,因为雇农平均分得土地,对于革命的前途是有阻碍的,“尤其是将来革命的转变上必然发生很大的困难”。目前,平分土地给予群众两个不好的认识。其一,平分土地导致平产主义。他到赣西南的农村同农民群众谈话,只要留心一听,“平产”二字是很普遍的,就是有些苏维埃政府的对联也写有“平产”二字,莲花县委负责同志胡波“更说在未达到社会主义以前均产主义是最好的过渡的主义”。其二,北路的少数群众错误地认为,平分土地是“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刘作抚认为以“劳动力为标准”分配土地比平分土地好,甚至认为采取“共耕”为最好,因为“共耕”可以养成“共同消费,共同生产”的精神。赣西南党内对土地政策仍然存在分歧,导致一些地方对二七会议决议阳奉阴违,“安福南乡很多乡苏分假田,很多地方迟迟不分,借口调查统计”。

毛泽东深知,反对“平田”者所依据的是中共六大通过的土地没收分配方案,但采取“没收一切土地平分”的土地政策更适合目前革命斗争的形势。因此,为了在赣西南彻底地贯彻二七会议决议,他认为有必要通过农村调查,向持不同意见者证明二七会议通过的土地没收分配方案,更适合目前赣西南土地革命发展的需要。

二、调查结论与纾解赣西南土地政策分歧的努力

1930年5月,毛泽东利用红军分兵发动群众的机会,在中共寻乌县委书记古柏的协助下进行了寻乌调查。在寻乌调查报告中,毛泽东论证了没收一切土地平分的好处和必要性。他说,土地革命的“红旗子一打起”,就代表要没收一切土地,故而“没收标准问题简直不消讨论”,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分配。如果按照中共六大的土地分配方法,将会产生许多具有争议的问题。1929年11月底,寻乌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下发调查土地的表册,但费了一个月还没有调查清楚,原因是调查表内容很复杂(人口、成分、文化程度、民族、年龄、土地所有权属谁、土地界址、面积数目、每年收成等),调查手续又很麻烦(县革委将调查表发往各乡,调查好了再送县革委审查),以致延长时日不能分田。然而,“平分”只需把家长姓名、人口数(包括能耕种的若干、不能耕种的若干及专做工商业的若干)及应分田亩数调查清楚即可。调查内容简化后,调查手续也变更为由乡政府召集“分田大会”,每家出一个代表,讨论分田办法之后,会场上摆设许多桌子进行当场调查。每个小村的代表们围绕一张桌子,众人口报,一人手录,然后送交乡政府核清,将人口总数除田的总数,得出每人应分数目,在通衢公布。从调查到公布,只需四天,即调查一天、算清两天、公布一天。剩下的步骤就是实际分配,即从第五天起,每个乡政府同时派出指导员十多人,分往各村,踏验明白,执行分配,抽多补少,确定界域。这种踏验、抽补工作较为麻烦,斗争亦多在其中,所以须费一星期内外的工夫。用这种方法从调查到分配完毕,至迟不过两星期即可办完。毛泽东寻乌调查的结果通过中共赣西南特委书记刘士奇上报到中共中央。刘士奇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旧的土地分配,经过了多次的调查,及最近毛泽东同志在寻乌县调查(尚未印出,毛同志同我谈了一个大概)的结果(调查了二十天),地主阶级(包括祠堂庙宇公田)占百分之七十,农民占百分之三十。农民成分:贫农百分之七十,中农百分之二十,富农百分之十。因此证明没收一切土地平分是正确的。”

在寻乌调查中,毛泽东重点调查了富农问题,认为富农分为两部分:一种即“所谓新发户子的小地主,在有些人的说法却不叫小地主,而叫他作富农,即所谓‘半地主性的富农’”;另一种是“比较富裕的农民,在普通说法叫他们作自耕农或中农的,实际仍是一种富农”。半地主性的富农“是农村中最恶劣的敌人阶级,在贫农眼中是没有什么理由不把他打倒的”。对于富裕自耕农,“许多人不主张在斗争中打击他们”,理由是“他们的全部出产都是亲自劳动不是剥削他人来的”,但“他们除不租田给人耕种外,一样是高利盘剥者”。土地斗争发展到群众的行动,便有大批贫农喊出“平田”和“彻底废债”的口号,就是对付这种富农的。共产党如果阻止贫农的行动,那么贫农就非恨共产党不可了。因此,打倒半地主性的富农是没有疑义的,而且平富裕自耕农的田、废富裕自耕农的债、分富裕自耕农的谷,也是没有疑义的。必须这样,才能争取广大的贫农群众。土地斗争的中心就是肥瘦分配的斗争,亦即富农与贫农的斗争。这是农村斗争的重要策略之一,而只有富农路线的机会主义者,才会站在这个策略的反对方面。后来,毛泽东还说:“我作了寻乌调查,才弄清了富农与地主的问题,提出解决富农问题的办法,不仅要抽多补少,而且要抽肥补瘦,这样才能使富农、中农、贫农、雇农都过活下去……我看在当时只有我这办法是正确的。”

1930年6月,红4军前委和中共闽西特委在长汀县召开联席会议(史称南阳会议)。会议在毛泽东的指导下通过《富农问题》决议。决议指出,平分土地若只按抽多补少执行,富农便以此为护符,把瘦田让出,自己把持肥田,而使贫农不大满意。这种现象在根据地各地大都发生。为解决土地斗争中这种重要的实际问题,应该于“抽多补少”之外加上“抽肥补瘦”的原则,并将原来规定“不得妄想平均”的口号改为“不得把持肥田”。刘士奇领导下的中共赣西南特委根据南阳会议决议,在赣西南进行了“抽肥补瘦”的第二次分田。刘士奇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赣西南有二十余县分了田地,都是没收一切土地,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以原耕为原则’,‘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即田多的抽些出来,肥田要抽点给瘦田的),平均每人可分至少三担谷,至多二十担谷,五六担谷占大多数,二担的地方多半靠山,山上有出产,如茶、油、竹、木、柴火等类,少分点也不要紧。同时采取移民政策,如甲地乡田多,乙地乡田少,可将乙乡的人,迁移到甲乡去。”概言之,1930年8月中共赣西南特委第二次全体大会(以下简称“二全会议”)之前的赣西南土地革命基本上能够执行“没收一切土地”“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男女老幼平均分配”等土地政策。

中共赣西南特委“二全会议”之后,赣西南土地政策纷争再起,这要从1930年5月李文林和曾山代表赣西南苏区出席在上海召开的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说起。这次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暂行法》把“按劳动力分配”和“按人口分配”并列起来,规定“各乡苏维埃,可以按照本乡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适当的办法”,“大规模的农场,不得零碎分割。应组织集体农场、生产合作社等实行集体生产,以免减弱生产力”。8月5日至11日,中共赣西南特委召开“二全会议”。李文林在会议上传达了全国苏代会精神、立三中央对赣西南的指示以及《土地暂行法》。赣西南特委书记刘士奇不接受立三中央的批评,说“过去的斗争是对的”,“中央指示不对”。最后,会议通过党对政治斗争问题的决议案,提出“打倒反国际派”,“坚决接受中央的正确政治指示”,坚决与“农民意识保守割据观念”的错误政治路线斗争,并且认为特委书记刘士奇消极反抗中央的政治路线,决议将刘士奇“一切政治活动及任务完全停止,报告中央审查”。“二全会议”按照《土地暂行法》,改变了原来执行的土地政策,导致赣西南党内的思想混乱。在西河联席大会上,陈毅主持召开九天的会,讨论详细的土地分配方法,但最后未形成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在信丰召开的南路行委扩大会议上,赣南行委书记郭承禄提出“抽肥补瘦,彻底平分”的土地分配方案,但开了一天半的会,也没有形成决议。“二全会议”之前的土地政策,被批评为“农民意识”。西路行委书记周高潮在传达“二全会议”精神时说:“一切皆分是农民意识。”中共赣西南特委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同时扩大,同时深入,是十足的农民意识。”这里所批评的“农民意识”不是指不符合无产阶级思想的落后保守的思想意识,而是将不同意、不执行“左”倾冒险主义的思想观点和行动,冠之以“农民意识”加以批评指责,认为没收一切土地平分是借土地革命的深入来抵制中央的路线。转变“农民意识”故而成为中共赣西南特委在“二全会议”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中心。

1930年6月底至10月初,毛泽东与朱德率领红一军团向赣湘进军,6月28日离开长汀,10月4日回师攻占赣西南重镇吉安城。毛泽东返回赣西南后,对赣西南新的土地政策很不满意。他认为,必须补偿农民参与革命时所付出的代价和所冒的风险,而新的土地政策无法满足广大的贫雇农维持温饱的最低要求。他在写给中央的信中说:“近来赣西南党全般的呈一非常严重的危机,全党完全是富农路线领导,转变农民意识的口号为富农地主利用去反对贫农雇农,致根本动摇赣西南平分土地的趋向……富农得了好田,雇农贫农还是压迫的形势。”他认为,需要“重新分田使雇农贫农收到利益,把富农压迫下去,肃清富农领导”。红军攻下吉安城后,宣告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成立,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工作会议通过的《目前政治形势和党的组织任务》等决议,中共赣西南特委、共青团赣西南特委合并为江西省行动委员会(简称江西省行委),书记李文林,隶属于中央总行委。10月13日,在李文林等人强烈要求攻打南昌和九江的情况下,毛泽东、朱德签发了红一军团移师北上的命令。10月15日,毛泽东随总部离开吉安北上。10月下旬,毛泽东在新余罗坊从兴国县第十区即永丰区当红军的农民中找了八个人,开了一个星期的调查会。这次调查会的目的是了解土地革命后的经济效果,并进一步考察在土地革命中获得不同收益的各阶级对革命可能持有的态度,后整理成《兴国调查》。在兴国调查报告的后记中,毛泽东说,此次“调查了各阶级在土地斗争中的表现,这是我在寻乌调查中做了而没有做得完全的”。毛泽东在罗坊还听取了王怀、陈正人关于永新及北路行委管辖地区的富农与贫农、雇农在土地革命中斗争情况的报告,写出《分田后的富农问题——永新及北路的情形》的调查材料。

由于红军攻打长沙和攻克吉安,引起蒋介石和国民党军政当局的惊恐,蒋介石将“肃清共匪”列为治理国政“五项政治措施”之首,部署10万军队进入江西“围剿”红军,指令国民党江西省政府主席鲁涤平统辖指挥各“围剿”军队。在敌人重兵压境的情况下,1930年10月25日至30日,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和江西省行委在新余罗坊召开联席会议(史称罗坊会议)。会议指出,为消灭敌人进攻部队,需要完成地方暴动,“把所有的赤色区域连合起来”,在土地问题上“必须学习过去的教训,迅速没收一切土地,彻底平分”,在富农把持肥田的区域,要迅速地再来一个质量上的平分土地。会议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充分反映了总前委书记毛泽东关于土地问题的思考。在这个决议中,毛泽东用调查中获得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决议称,凡是彻底平分了田地的地区,如永新、兴国等县,便能发动广大群众,完成地方暴动,然而不分田或者分田不彻底的地方,效果就不容乐观,如安福县由于在分田问题上的延宕,导致这一区域在国民党军队“围剿”下迅速反水,仅一、三两区接近永新,分了田,农民便坚决抵抗反革命的进攻。凡是分田彻底的地方,便能出大批红军,如永新,否则发动不起。土地革命在目前就是要分,分要分得平,分要分得快。只有从彻底平分田地的斗争中才能彻底摧毁封建势力,树立革命基础。土地革命中的“机会主义路线”,有的认为分田是“农民意识”,反对平分;有的以发展生产为理由,反对按人口平分,主张以劳动力为标准去分配;有的则以民权革命阶段的原则反对一切没收,认为一切没收的原则动摇了中农,借口六大批评平分是小资产阶级的幻想而反对平分。这些都是不合事实的空谈,表面上似乎极左地拥护社会主义,实际上为富农提出辩护的理论,乃是极右倾的富农路线。农民不起来分配土地则已,一起来,到处是要求平分。峡江与吉安北路分了三次五次,直分到最后把富农土地一概没收,来一个平分,才算办得好。一切没收,不但不会动摇中农,多数中农反而分入土地,像兴国第十区就如是。农民意识至少有富农意识与贫农意识两种,富农意识是主张不分,贫农意识就要求平分。说平分田地是农民意识,反对农民意识,就只有不分田,这就恰恰反对了贫农意识,代表了富农意识。所谓发展生产与劳动力为分配标准,恰恰是富农的要求。还有些地方对于没收与分配不提出具体的主张,所谓取决于群众,结果常常是被富农操纵利用,不仅不平分,甚至不分,安福即如是。决议指出:“中央指示,没收按民权阶段的原则,对富农即是政治的没收,如多数贫农群众要求一切没收时,当然一切没收。分配也提出按人口平分与劳力两个办法,这是听各地根据实际事实去活泼工作。现在事实到处教训我们,要求一切没收、平均分配,就应在中央所指示的两个办法之中,选择一个实际工作,这才是活泼的正确的执行中央路线。那些说一切没收、平均分配是农民意识违反了中央的,不是不了解中央的指示,就是故意在曲解,替富农张目。”

1930年10月30日,罗坊会议确定了“诱敌深入”的反“围剿”方针。11月7日、8日,毛泽东在去吉安途中,对吉水、吉安境内的东塘、大桥、李家坊、西逸亭等处做简略调查,后整理成《东塘等处调查》。在这次调查中,毛泽东发现以村为单位分配土地的严重性,“赣西南分配了土地的有几十县。高级政府颁布的土地法是以乡为单位去分配,一般高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大家也以为是照着乡为单位去分配的,哪晓得实际情形完全两样,普遍的是以村为单位去分配,乡为单位分配的很少”。他指出:“以村为单位,这种利于富农不利贫农的分配法,是应该改变的。”11月12日,毛泽东出席赣西行委扩大会议,对代表的发言作了简略笔记,后与15日出席江西省行委扩大会议时记录的代表发言一起,整理成《赣西南土地分配情况》。11月14日,毛泽东出席江西省行委会议,对红22军军长陈毅、省行委宣传部部长陈正人等人的报告作了记录,整理出《江西土地斗争中的错误》。11月15日,毛泽东出席江西省行委扩大会议,对会议中讨论分青和租田两个问题作了简略记录,整理出《分青和出租问题》。11月21日,毛泽东同古柏、谢维俊在由水南到白沙的途中,调查了木口村村政府委员的成分及本村所杀反对分子的成分,整理成《木口村调查》。

1930年毛泽东赣西南农村调查留下了丰富的调查研究成果。通过寻乌调查,毛泽东论证了平分一切土地的必要性,反驳了反对“平田”者的观点,纾解了赣西南党内对土地政策的分歧。通过兴国调查和吉安系列调查,毛泽东论证了中共赣西南特委“二全会议”后的土地政策存在着严重错误。在11月14日召开的江西省行委扩大会议上,毛泽东指出,赣西南自“二全会议”开始执行一条“取消土地革命的路线”。扩大会议决定“对于这一错误路线要作坚决的斗争”,吸取过去的教训,积极开展分田工作。至1930年底,新一轮“抽肥补瘦”的分田运动基本结束,为反“围剿”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三、毛泽东赣西南农村调查的影响

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毛泽东十分注重调查研究,且注重理论上的总结。1930年5月,他在寻乌调查之后撰写了《调查工作》一文(当时曾印成单行本,1964年在收入《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时改题为《反对本本主义》)。《调查工作》总结了他在这一时期的调查研究思想,学界已有诸多研究成果,不再赘述,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毛泽东赣西南农村调查对中国革命和中国社会的影响。

(一)毛泽东在赣西南农村调查中提出了“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的观点,为在1938年正式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奠定了思想基础。

在1930年赣西南农村调查中,毛泽东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他在《调查工作》一文中提出了“反对本本主义”的观点,“本本主义”即“教条主义”。毛泽东认为:“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和审察,一味盲目执行,这种单纯建立在‘上级’观念上的形式主义的态度是很不对的。”中国革命需要马克思主义的“本本”,但是一定要纠正同实际相脱离的“本本主义”。盲目地表面上完全无异议地执行上级的指示,这不是真正在执行上级的指示,这是反对上级指示或者对上级指示怠工的最妙方法。“本本主义”的社会科学研究法,甚至可能走上反革命的道路。他强调:“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是对的,决不是因为马克思这个人是什么‘先哲’,而是因为他的理论,在我们的实践中,在我们的斗争中,证明了是对的。我们的斗争需要马克思主义。我们欢迎这个理论,丝毫不存什么‘先哲’一类的形式的甚至神秘的念头在里面。读过马克思主义‘本本’的许多人,成了革命叛徒,那些不识字的工人常常能够很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毛泽东旗帜鲜明地提出“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他说:“那些具有一成不变的保守的形式的空洞乐观的头脑的同志们,以为现在的斗争策略已经是再好没有了,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本本’保障了永久的胜利,只要遵守既定办法就无往而不胜利。这些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完全不是共产党人从斗争中创造新局面的思想路线。”结合当时的社会环境,这段话应该是对中共江西省委巡视员江汉波和赣西南地方党组织领导人李文林等人的劝告。1931年1月26日,毛泽东在宁都县小布圩整理完《兴国调查》,在后记中写道:“实际政策的决定,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坐在房子里面想象的东西,和看到的粗枝大叶的书面报告上写着的东西,决不是具体的情况。倘若根据‘想当然’或不合实际的报告来决定政策,那是危险的。过去红色区域弄出了许多错误,都是党的指导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原故。”

毛泽东在1930年虽然还没有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但“反对本本主义”和“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等观点,为正式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政治报告《论新阶段》中正式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阐述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他指出:“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毛泽东正是从调查研究中获得经验,强调只有“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马克思主义,才能使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

(二)通过赣西南农村调查,毛泽东总结了中国农村社会的一般状况及其特点,驳斥了“托陈取消派”的观点,支援了党内与“托陈取消派”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

大革命失败后,各种政治势力都在重新思考和探索中国的出路问题。中国要不要继续革命?如果要继续革命,进行什么性质的革命?这些问题又都归结到对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认识上。1928年中共六大指出,“现在的中国经济政治制度,的确应当规定为半封建制度”,“中国现在的地位是半殖民地”,中国革命现阶段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性的民权主义革命”,“推翻帝国主义及土地革命是革命当前的两大任务”。以陈独秀为首的“托陈取消派”却从根本上反对这一结论。1929年8月5日,陈独秀致信中共中央,系统地提出了对中国革命的主张。他在信中分析了大革命失败的根由、中国经济政治的状况和革命形势,认为“中国的封建残余,经过了商业资本长期的侵蚀,自国际资本主义侵入中国以后,资本主义的矛盾形态伸入了农村,整个的农民社会之经济构造,都为商品经济所支配,已显然不能够以农村经济支配城市”。大革命失败了,“资产阶级得了胜利,在政治上对各阶级取得了优越地位,取得了帝国主义的让步与帮助”。中国封建残余“在这一大转变时期中,受了最后打击,失了统治全中国的中央政权形式,失了和资产阶级对立的地位”,“变成残余势力之残余”,“为自存计,势不得不努力资本主义化”。农村经济关系主要是资本主义剥削,于是农村中的主要矛盾是雇农、贫农对富农与商业高利贷资本的斗争,地主的封建剥削只是残余的残余,次要又次要的了,因此“现在的土地革命,只有贫农(雇农、小佃农与小自耕农)是革命的柱石,中农是中间动摇分子,富农是反革命者”。1929年10月5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反对党内机会主义与托洛茨基主义反对派的决议》,对陈独秀的上述观点逐条分析,认为陈独秀“反对共产国际整个的路线”,“取消了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斗争,取消了土地革命”,“否认统治阶级的动摇与革命斗争的开始复兴,这样根本把革命都取消了”。决议号召全党同志一致起来,拥护中央的决议,肃清党内取消主义的思想与一切反党的小组织。毛泽东从中央文件中知道党内开展反对“托陈取消派”的斗争,并了解其错误观点。1929年11月28日,他给李立三的信中说:“独秀近来行动真岂有此理,中央的驳议文件已经到此,我们当普遍地宣传。”

在赣西南农村调查中,毛泽东有目的地考察农村经济政治的状况、富农问题以及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之间的关系。在寻乌调查中,他得出的结论是寻乌县城“还完全是一个农业手工业城市”,“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共占百分之七十一”,在附城一带耕田的和开小作坊做手工的占城内住民的最大多数,“纯粹地主十二家”,“商人兼地主五家”,“统治者是那仅仅占人口百分之十三的地主、商人和耶稣教天主教传教士等”,商人中有几个人参加县政府,但“不是完全代表商业资产阶级说话”,而是“接受地主的领导”。资本主义对农村经济虽有冲击,但自然经济并没有瓦解,“寻乌城商业不但是很小而且是逐年衰落”。大量土地财富集中在少数的地主手中,作为封建主义生产关系基础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有根本改变。农村的封建剥削仍然异常严重,农民向地主交租占收获的50%,有的地方占60%。大中地主“对于生产的态度是完全坐视不理,他们既不亲自劳动,又不组织生产,完全以收租为目的”。有的地主为争夺领导权,也半新不旧地附和时势,被民权主义派争取过去,但“他们的经济关系还是在一种封建剥削的状况中,所以他们仍充分表现地主性”。还有地主完全是帝制派,“欲以帝制主义来打倒民权主义,恢复他们的政治领导,挽回那江河日下的封建经济的崩溃形势”。寻乌县“代表中等地主而多少带了资本主义倾向的新寻派,日益与大地主妥协结成反革命战线,而代表小地主带着革命民权主义倾向的合作社派,日益接受无产阶级意识的指导,与贫民阶级结合起来,形成近来的土地革命斗争”。毛泽东用赣西南调查材料证明封建势力在农村继续占据统治地位,得出与“托陈取消派”相反的结论,驳斥了“托陈取消派”的观点。1930年6月,毛泽东主持通过的《富农问题》决议明确指出,“机会主义反对派陈独秀们说中国农村已经资本主义化,封建剥削只是残余的残余”,是要“放弃民权革命取消对地主的斗争”,只有认识到反富农斗争和反地主斗争同样是反对残酷的半封建剥削,才能坚决地建立党的反富农策略,“也才能全部推翻陈独秀们的理论根据,不许他们还据有‘富农’一个区域在那上面胡说八道”。

(三)毛泽东赣西南农村调查对富农问题存在着观点上的“先入为主”和方法上的“较多定性分析”等不足,对富农的错误判断是导致错误判断赣西南党内形势的原因之一。

毛泽东进行寻乌调查的目的之一是了解富农问题,但调查之前他对富农已经有了一个“必然走向反革命”的“先入为主”的认识。这个“先入为主”的认识来自两个方面:其一,井冈山斗争实践。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在给中央的报告中称,“农村中略分为三种阶级:即大、中地主的豪绅阶级,小地主、自耕农的中间阶级,此外为贫农阶级”,白色恐怖一来,中间阶级马上反水,“他们依照反动派的指示,烧房、捉人”,表现得“十分勇敢”。这里所说的中间阶级,就是在《寻乌调查》中所说的富农。其二,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的指示。1929年8月,中共中央在《接受共产国际对于农民问题之指示的决议》中称:“同一富农,既然在他的半封建性上决定了他必然走向反革命,决没有又因为他的资产阶级性而参加革命。”由于这两方面原因,毛泽东在分析富农问题时就有了富农必然走向反革命的理论预设,再加上调查方法的单一以及缺少具体的量化考察等,因此否定了富农的资产阶级性。在寻乌调查的基础上,1930年6月,毛泽东在由其主持通过的《富农问题》决议中认为:“无论在地租方面,在高利贷方面,在雇佣劳动方面,在商业资本方面,都表现富农的剥削比较地主更加残酷。因此,这个阶级的利益和贫农雇农阶级的利益根本冲突。这个阶级自始至终是反革命的”,“我们的策略便应一起始就宣布富农的罪恶,把富农当作地主一样看待”。决议还把革命中民众的消极行为,归罪于富农和富农出身的共产党员,认为“毫无疑义‘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和‘废除高利贷’两个口号是不适当了,许多地方被富农及机会主义的共产党员利用了去作为阻碍贫农斗争的工具”。1930年10月4日,红军打下吉安后,毛泽东从赣西南苏区党政领导人的汇报和有关文件中,较为详细地了解赣西南肃“AB团”的情况。10月14日,毛泽东在给中央的信中,结合自己在调查中对富农的认识,认为赣西南党处于“非常严重的危机,全党完全是富农路线领导”,而且“党团两特委机关、赣西南苏维埃政府、红军学校,发现大批AB团分子,各级指导机关,无论内外多数为AB团富农所充塞领导机关”,为要“肃清富农领导,肃清AB团,赣西南党非来一番根本改造,决不能挽救这一危机”。11月21日,毛泽东在《木口村调查》中指出:“在这个调查中证明,中农在平分土地中不但无所失而且有所得,富农小地主则在农民的激烈斗争中便要走到反革命阵营中去的。”赣西南的一部分地主富农出身的共产党员确有延宕分田的行为,自然就有了“反革命”的嫌疑,再加上为了反“围剿”战争而说服一些赣西南党政领导人接受“退却战略”存在困难,毛泽东越来越相信某些富农出身的赣西南党政领导人就是“AB团”分子。毋庸讳言,毛泽东在赣西南肃“AB团”问题上是有责任的。毛泽东曾深刻地总结肃反中的沉痛教训,在中共七大上作结论报告时说:“内战时期,我就打过AB团”,“那时候杀了许多人,应该肯定地说,许多人都杀错了”,“共产党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在肃反问题上搞错了很多人,走过这样一段弯路,包括我自己在内”。毛泽东不断地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同时也努力完善其调查研究的理论和方法。

四、结语

在共产国际指导下,中共六大制定的土地政策存在很大局限性,地方党组织在执行政策时根据同一决议各执一词。在赣西南党组织内部,有的根据中共六大决议中规定土地革命应“依照群众的要求”,而主张“没收一切土地平均分配”;有的则根据中共六大决议中规定的土地革命“不应该故意加紧对富农的斗争”,而主张“没收地主阶级土地以劳动力为标准分配”。“没收一切土地平分”的主张得到毛泽东等人的支持,而“没收地主阶级土地以劳动力为标准分配”得到中共江西省委巡视员江汉波等人的支持,并且双方都认为对方是“机会主义”。为了争取群众而平分土地,让群众接受苏维埃政权分配的土地,成为中共领导下的群众,形成农村革命的阶级基础,这是毛泽东的革命动员逻辑。毛泽东在给中央的信中明确提出“争取江西”的口号,认为只有深入开展土地革命,全面动员民众,才能实现争取江西首先胜利。在二七会议上,毛泽东等人“击败反机会主义斗争”,前委通告第一号强调“中国之内首先出现的将是江西苏维埃”,宣布没收一切土地“男女老幼平分”是为了争取广大贫农群众所不可忽略的紧要策略。

二七会议后,赣西南党内土地政策的分歧继续存在。随后,毛泽东在赣西南密集地开展农村调查,是为了证明其所支持的土地政策是正确的,以说服持不同意见者。寻乌调查后,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富农问题》决议;兴国调查和吉安系列调查后,毛泽东宣布与“错误路线”作坚决斗争。毛泽东是中国革命道路的积极探索者,在调查过程中提出了“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的观点,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的最初表述。这一闪光的思想激励着一代代中国人探索和追寻“中国道路”。赣西南农村调查的结论也有力地驳斥了“托陈取消派”的观点,支援了党内与“托陈取消派”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毛泽东赣西南农村调查对中国革命和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但任何一种理论和方法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如前所述,毛泽东赣西南农村调查存在着不足之处,但他具有自我反思的精神,努力完善调查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到抗日战争期间,调查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渐趋成熟,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来源:思想火炬微信公众号)

  【理论动态】 王立胜:从全面小康看毛泽东防止两极分化思想的时代价值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之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倡导的“协调发展”“共享发展”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至关重要。全面小康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及其全面性、人本性和均衡性决定了防止两极分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防止两极分化应该贯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过程,目的是防止“两极分化自然出现”(邓小平语)。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毛泽东对于防止两极分化问题有大量的论述,形成了内容丰富的科学思想体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结合当前实际深度挖掘毛泽东的这个思想体系,以获得对当前实践的有益启示。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之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倡导的“协调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至关重要,防止两极分化应该贯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过程。在这个历史背景下,重新学习毛泽东关于防止两极分化的思想十分必要。

一、防止两极分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根本执政目标是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人民利益是党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防止贫富差距拉大尤其是防止两极分化始终是党的政策的重要关注点。全面小康的政策目标本身就内含防止两极分化的思想导向。

(一)全面小康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在建成全面小康过程中必须防止两极分化

我们要建成的全面小康不是别的小康,是社会主义的全面小康,这是与资本主义小康和历史上其他社会形态下小康的本质区别。这就决定了全面小康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对此,邓小平曾讲,“不坚持社会主义,中国的小康社会形成不了”。也就是说,全面建成小康就是一个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实现社会主义本质,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普遍提高的社会发展过程。

追求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具体体现。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这样,全面小康必须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为目标。

(二)全面小康的全面性决定了我们追求的是多领域均衡协同发展、不分地域、不让一个人掉队、不断发展的小康社会

全面小康,核心就在全面。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

一是,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逻辑结构来看,“四个全面”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布局和战略举措,突出体现了发展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其着重点和着眼点都在全面上。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的,其他“三个全面”是手段。对于“四个全面”的内在联系,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也就是说,“四个全面”的总和是战略总体的全面,其中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各个“全面”又都有自己的目标、重点和途径。“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和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改革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和时代潮流,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从严治党是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四者不是简单并列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顶层设计。建成小康社会、焕发改革精神、增强法治观念、落实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主线,勾绘出的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图景。”在“四个全面”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是“一鸟”,是“一车”,“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组织保障。正是因为有了“建成小康社会”的全面的要求,才有了随之而来的其他“三个全面”。

二是从改革开放的进程来看,把“全面”确定为“小康社会”的核心目标要求是历史的必然,是我们党在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的过程中,对小康内涵的认识不断深化、小康实践不断拓展,从而推动小康目标不断升级的必然结果。

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首次使用了“小康”概念,并提出了在20世纪末我国达到“小康社会”的构想。1984年3月25日,邓小平在与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的谈话中明确提出了“小康社会”的概念,并将它称为“新概念”:“翻两番,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达到八百美元,就是到本世纪末在中国建立一个小康社会。这个小康社会,叫做中国式的现代化。翻两番、小康社会、中国式的现代化,这些都是我们的新概念。”[1]从此以后,对小康社会的理解,突破了描述生活水平的界限,小康社会成为一个更加具有理论内涵的描述中国现代化发展战略的、体现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新概念。

党的十二大正式引用了这一概念,并把它作为20世纪末的战略目标。1997年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任务。按《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指标测算,到1999年我国总体已走完温饱阶段94.6%的路程,2001年我国人均GDP突破900美元,实现了总体小康的目标。但是,总体小康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所谓低水平,就是虽然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但人均水平还比较低。所谓不全面,就是当时的小康基本上还处于生存性消费的满足,而发展性消费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社会保障还不健全,环境质量还有待提高。所谓发展很不平衡,是指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水平差距不小。

要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超越低水平、不全面、不均衡的小康阶段,我们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必然升级为全面小康。在总体小康实现后,全面小康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新目标。进入21世纪,随着总体小康的实现,我国的小康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就是由实现总体小康升级到建设全面小康的阶段。

在这种形势下,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作出具体的战略部署。经过10年的努力,到2012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巨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在总结10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战略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无论在认识上还是行动上都更加自觉。由20世纪末的总体小康到21世纪头10年的全面建设小康再到21世纪第二个10年的全面建成小康,小康目标要求也由不均衡、不全面到比较均衡比较全面再到完全均衡和真正的全面,小康目标体系不断升级,如果说总体小康是1.0版(1979-2000),那么本世纪头10年的小康目标就是2.0版(2001-2010),第二个10年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的小康是3.0版(2011-2020)。可见,全面小康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在建设小康的实践中,遵循认识逻辑和实践逻辑,对小康目标进行不断探索和升级的必然结果。

三是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来看,会议所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尤其是其中的“协调发展”和“共享发展”的理念正是强调了“全面”的精神实质,并将这种精神贯彻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这是在实际操作层面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也就是实现发展的“全面”问题。

这一点从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可以看到。大家一致认为,建议稿体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决策部署,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建议稿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新的突破,对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建议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和期盼,提出一系列新的重大战略和重要举措,对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以说,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建议就是针对这些年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的一些“不全面”发力的。无论是“新发展理念”的确定,还是“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的要求,都明确体现了这方面的特点。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在于“全面”,这个“全面”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第一,从领域来看,“全面”首先表现在涉及的领域是全面的,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全面小康。具体来说,我们要建成的全面小康,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的全面小康;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的全面小康;是“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的全面小康;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全面小康,是“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全面小康,领域的全面性集中体现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第二,从区域来看,全面小康的“全面”体现在到2020年全国各个地区都要迈入小康社会,不是一部分地区进入小康社会,而其他地区还处在贫困状态。尽管这个过程有先有后,有快有慢,但是,在整个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通过产业接替、结构转型升级,区域间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小,所有地区按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三,从人群来看,“全面”体现在覆盖的人群是全面的。它是不让一个人掉队的全面小康。

概括起来,就是各领域全面发展、各地区全面发展、各人群全面发展,消除各行业、各区域、各个人群之间的发展差距,防止出现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三)小康社会的人本性决定了全面小康必须以人为本、全面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和实际利益

全面小康是以人为本的小康,以人为本是小康社会的核心理念、本质要求和重要保证。其根本目的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全面小康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习近平说:“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相协调,建设美丽中国。”这些论述都是对全面小康人本性的突出强调。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的全面发展视为全面小康的价值目标,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贯穿于全面小康建设的全过程,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推进人的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和精神素质共同提高。具体来说,一是要尽快地使全国人民都过上殷实的小康生活,并不断向更高水平前进。二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伟大创造精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三是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四是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也就是在物质生活、精神文化和自然生态等方面,全面发展,共有共享,不断缩小现有差距,防止出现两极分化。

(四)小康社会的均衡性决定了全面小康必须不断缩小行业、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全面小康是均衡发展的小康,是社会各个领域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整体推进,是不同区域、行业和人群的均衡发展。由于我国各地区自然环境、资源条件、经济基础、文化背景存在着极大差别,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均衡,加之我们是在非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总体小康目标的,而依靠非均衡发展实现的总体小康是低水平、不全面、不均衡的。仅仅是温饱有余,解决了衣食问题,在住房、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环境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东西之间、城乡之间、贫富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要建成全面小康,我们的发展战略必须从原来的非均衡发展转向均衡发展,着重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阶层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改变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其着眼点就在于消除局部贫困、少数贫困,在使贫困人口首先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基础上,进而达到小康生活水平,使全国人民走向共同富裕。

实现均衡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反映了中国最广大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总之,无论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还是全面小康的全面性、人本性和均衡性,决定了全面小康是惠及最广大人民的、协调发展、共同富裕的小康,防止两极分化是全面小康的题中应有之义。

正因如此,邓小平反复强调,在小康社会建设中要防止出现贫富不均、贫富差距,要防止两极分化,不能出现两极分化。他指出:“我们是允许存在差别的。像过去那样搞平均主义,也发展不了经济。但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须搞共同富裕。”“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他把“消除两极分化”提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来把握。

可见,在邓小平的小康社会构想中,根本的方向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的目的是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来激发各阶层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但必须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小康是不能容忍两极分化存在的,如果出现了两极分化,那就意味着我们走到了邪路上去了。

二、防止在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两极分化自然出现”

  经过21世纪头10年的奋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这表现在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区域差距很大,东部地区为88.0%,中部地区77.7%,西部地区71.4%,东北地区82.3%。从10年来的年平均增长速度来看,东部地区增幅最高,提高23.7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次之,提高22.1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再次之,提高22.0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最低,提高18.2个百分点。同时,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薄弱,资源环境约束加剧。

那么,如何看待这些差距,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会不会出现我们不希望看到的“两极分化”?目前是否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对这个问题,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中国现阶段确实存在着很大的贫富差距,出现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但尚未达到两极分化的程度。

这种观点认为:“两极分化具有特定的内涵,即少数一部分人占有大量的生产资料,并作为统治生产者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无偿占有别人创造的剩余劳动;同时,广大劳动者失去生产资料,除了出卖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从而形成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和积累、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向多数人集中和积累的两极分化。两极分化是收人差距扩大并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如果用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基尼系数来衡量的话,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说明收入差距比较合理,数值0.5以上说明收入差距过大,0.6被定为两极分化的警戒线,表明已经出现两极分化。但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包括各种集体福利和非正常收入的差距在内,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45。而据世界银行的测算,认为我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467。这两组数据都告诉我们,我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总体上处于合理差距向过大差距过渡的过程中,并没有出现两极分化。”“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是在居民总体收入水平提高的基础上产生的收入差距,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伴生现象,而不是以牺牲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的利益,降低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的收入为代价的。因此,这种差距是相对差距而不是绝对差距,在本质上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活动是一致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随着贫富差距的拉大,中国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这种结论一般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实证性研究得出的。比如,经济学家李炳炎教授就认为中国基尼系数持续上升,已连续10年超过了国际警戒线。“自改革开放以来,基尼系数变化巨大,1978年为0.18,1981年为0.29(此前被国际上认为是世界上分配最公平的国家),2000年达到0.417超出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此后一直居高不下,2005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458,2008年高达0.469,近两年持续攀升,实际已超过了0.5。超过世界所有发达国家和包括印度在内的所有周边国家。基尼系数的迅速扩大,表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呈现加速扩大趋势。”“财富集中度急剧上升。20世纪50-60年代,我国最高收入的20%人口在全部收入中占的比例大约为36%-37%,最低收入的20%人口约占7%-8%。到1995年,中国最富裕的20%家庭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达47.5%,而收入最低的20%家庭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则仅为5.5%,中国最上层20%家庭收入是最下层20%家庭收入的8.49倍。到1997年,中国最富裕的20%家庭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上升到50.4%,而收入最低的20%家庭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则下降到4.06%,最富裕的20%家庭与收入最低的20%家庭的收入之比达到12.41。2005年中国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总收入或总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总收入或总消费的份额高达50%。另外,从1988年至2007年,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7.3倍上升到23倍。最新的世界银行报告指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

持此观点的人普遍认为,我国财富聚集在少数人手中,全社会形成了一个财富分配的金字塔形结构,中国的财富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

到底有没有出现两极分化,应该允许争鸣。

两极分化是收入差距扩大并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我们认为,现阶段虽然出现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但尚未达到两极分化的程度。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忽视贫富差距的拉大。因为,收人差距或贫富差距的过分悬殊必然导致两极分化。也就是现实中存在着两极分化的趋势和可能。

邓小平也承认这一点,他认为两极分化会自然出现。1997年他石破天惊地做出了一个论断:“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结论基于对改革开放以来实践发展历程的敏锐观察,也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的一种科学预测,同时也是对中国未来决策的一种警醒。

所以,邓小平始终高度重视贫富差距问题,不断强调要防止两极分化,一再指出:“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现在,沿海地区先发展起来了,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要注意内地的发展,否则社会稳定不了。中国情况是非常特殊的,即使51%的人先富裕起来了,还有49%,也就是6亿多人仍处于贫困之中,也不会有稳定。”“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党在实践中也始终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党的十八大更是明确指出,目前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三、毛泽东防止两极分化思想

  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就是要消除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让广大人民都从革命和社会发展中得到好处。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的目的以及毛泽东和所有共产党人的理想。毛泽东认为,中国社会出现两极分化和平均主义这两种有损社会公平的现象,都是社会主义所不能容忍的。

(一)要防止两极分化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

共同富裕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但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反对两极分化,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要有社会主义制度作保证。

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多次强调,共同富裕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1955年7月,他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对于他们说来,除了社会主义,再无别的出路”;1962年,毛泽东在北戴河中央扩大会议上讲:“单干势必引起两极分化。两年都不要,一年多就会出现阶级分化。其中有的还是共产党的支部书记,贪污多占,讨小老婆,放高利贷买地;另一方面是贪困农民破产,其中有四属户(指军、烈、工、干四属———笔者注)、五保户,这恰恰是我们的社会基础,是我们的依靠。”

为此,他主张要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他还从巩固工农联盟的高度强调指出:“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

可见,毛泽东是把两极分化问题置于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高度来认识。他认为,如果出现了两极分化,中国就走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了。

毛泽东是从马克思关于财富的积累和贫困的积累这两极的共生角度来看待两极分化现象的。其理论假设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必定会出现这样一种社会现象: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极是贫困的积累。这种现象就是两极分化。马克思科学地分析了这种社会现象的根源,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在这种对立的基础上产生了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而两极分化则是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结论成为毛泽东观察中国问题的根本方法论。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他发现:“现在农村中存在的是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像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农民所有制。大家已经看见,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11]

(二)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消除两极分化的根本途径

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指出,我们国家不富又不强。“我们还是一个农业国。在农业国的基础上,是谈不上什么强的,也谈不上什么富的。”[11]“我们的基本情况就是一穷二白。所谓穷就是生活水平低。为什么生活水平低呢?因为生产力水平低。”[11]为了迅速实现人民共同富裕,消除贫穷,毛泽东提出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1956年1月,他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并指出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党大的八大上,他明确指出:“要把一个落后的农业的中国改变成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化的中国。”

(三)必须从所有制层面上消除产生两极分化的根源

毛泽东认为,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物,在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只有从分析经济关系入手,才能抓住问题的实质,而在经济关系中,最根本的是所有制关系。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重构所有制基础,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两极分化。

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毛泽东在点出问题的实质之后,接着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就是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1965年毛泽东重上井冈山,在5月25日送湖南省委书记张平化下山的时候,毛泽东对张平化说:“我为什么把包产到户看得那么严重,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所有制的基础如果一变,我国以集体经济为服务对象的工业基础就会动摇,工业品卖给谁嘛!工业公有制有一天也会变。两极分化快得很,帝国主义从存在的第一天起,就对中国这个大市场弱肉强食,今天他们在各个领域更是有优势,内外一夹攻,到时候我们共产党怎么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保护工人、农民的利益?!怎么保护和发展自己民族的工商业,加强国防?中国是个大国、穷国,帝国主义会让中国真正富强吗,那别人靠什么耀武扬威?仰人鼻息,我们这个国家就不安稳了”。

毛泽东上述论述含有深刻的内涵。他认为,如果走了资本主义道路,不仅两极分化消除不了,而且在中国资本主义和外国帝国主义的内外夹攻下,中国也不会富强起来。所以,毛泽东进一步论证道:“事情不是那么简单,人家资本主义制度发展了几百年,比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得多,但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中国的人口多,民族多,封建社会历史长,地区发展不平衡,近代又被帝国主义弱肉强食,搞得民不聊生,实际上四分五裂。我们这样的条件搞资本主义,只能是别人的附庸。帝国主义在能源、资金等许多方面都有优势。美国对西欧资本主义国家既合作又排挤,怎么可能让落后的中国独立发展,后来居上?过去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今天走资本主义道路,我看还是走不通。要走,我们就要牺牲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违背了共产党的宗旨。国内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都会激化,搞不好,还会被敌人利用。”

  (四)实行按劳分配制度,但又要反对“资产阶级法权”

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也是毛泽东考虑经济问题所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据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中国只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劳动者都是平等的生产资料所有者。这种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得人们向社会提供的,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同时,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在这种条件下,人们不可能不劳而获,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动从社会领得消费品。当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力还没有达到充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生活需要和生产需要的程度,因而消费品还不可能按照劳动者的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劳动还不能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在这种条件下,要以劳动为尺度来分配个人消费品。也就是说,劳动者获得消费品的多少,不是根据他实际生活的需要,而是与他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成比例。这是同共产主义分配原则不同之处。

在强调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毛泽东还提出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思想。在毛泽东看来,按劳分配,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却不平等,是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每一个人只能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获取消费品,排除了剥削,这是平等的。但是,每一个人的劳动能力不一样,存在着体力、智力、学力以及劳动熟练程度的不同,再加上每个人赡养的人口的差异,如果按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每个人的实际生活水平肯定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实际上还是不平等的。

由此看来,按劳分配原则确实存在形式上平等掩盖着事实上不平等的现象,还存在资产阶级法权。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提出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认为如果只讲按劳分配,人们由于先天条件、家庭负担的差别,久而久之难免两极分化。他一度主张取消薪金制、恢复供给制,提出“绝不要实行对少数人的高薪制度。应当合理地逐步缩小而不应当扩大党、国家、企业、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个人收入的差距。防止一切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享受任何特权”。(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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