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段:散布虚假“内幕消息”、诱导被害人追加投入
●反诈提醒:切勿轻信、切勿心生贪念、被骗及时报警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姚志、舒天逸(均另案处理)等人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开发“广证期权”“创鑫智投”等违规场外个股期权交易App平台,招揽不特定社会公众到上述App平台参与个股期权交易。2018年以来,姚志、舒天逸与被告人王翔、杨宗林等人成立的茂翰公司、建帆公司合作,授权王翔、杨宗林所在公司使用前述App平台,并提供后台数据修改、资金结算等服务。2019年2月,王翔、杨宗林与韩爽(另案处理)所在上海鸣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由韩爽所在公司按照上述模式,向建帆公司提供“创鑫智投”(韩爽版)App平台。
禾涛公司、华晨瑞团队、乌力吉木仁团队系建帆公司的代理商,事先约定按层级分成比例分配被害人亏损钱款。代理商团队、建帆公司和App平台方相互配合,制作吸引客户投资的聊天话术、虚假客户入金及赢利图片,指使业务员冒充证券期货公司客服、股票分析师等虚假身份,利用非法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通过电话、微信等与不特定客户联系,以公司App平台产品门槛低、杠杆高,风险有限、收益无限为噱头,以免费推荐看涨股票、支付少量对价就可以获得股票上涨后巨大利益且高概率赢利为诱饵,编造大量客户获得高额投资回报的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购买App平台产品,通过操控后台数据等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2018年以来,上述三方公司及个人代理商团队骗取全国各地2200余名被害人钱款,金额共计115943180.91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翔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 罪。被告人王翔、杨宗林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据此,法院以*** 罪判处被告人王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 罪判处被告人杨宗林等人十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是利用虚假投资理财进行*** 的典型案例。此类犯罪是目前多发高发的电信网络*** 犯罪类型,且往往被害人人数众多、犯罪数额巨大。不法分子以交友、投资等名义,以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期货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被害人信任,引诱被害人到虚假投资平台购买期货、现货或者其他金融衍生产品,通过后台操作数据等手段让被害人获得小额赢利,诱导被害人不断追加投入,最终骗取被害人财物,是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的对象。广大群众应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谨防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投资理财陷阱。
反诈提醒
河南省反*** 中心提醒:
1.购买股票、证券、现货、期货等金融投资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在证监会、期货业协会等官方网站了解其资质,并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购买。
2.切勿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大师指点”“权威发布”等信息,切勿盲目加入未经核实的投资理财群,这极有可能是预设好的*** ,其背后往往都暗藏陷阱。
3.不要轻易向陌生银行账户转账汇款,一旦遭遇*** ,请保存好汇款或转账时的凭证,并立即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 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 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 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 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三条 打击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 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 活动,适用本法。
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 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 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四条 反电信网络*** 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
第五条 反电信网络*** 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 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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