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实消息:9月28日,许昌市政府公布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全国PPP创新工作重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坚持以郑许融合为主战略,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重点,力争用3年时间,围绕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能源设施、农业水利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等五大领域启动实施PPP项目100个,完成投资1000亿元,吸引社会投资700亿元。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PPP创新建设。创新PPP模式,开工建设机场至许昌市域(郊)铁路。积极推进许鄢、许襄、许禹旅游轨道交通和许昌北、许昌东、禹州东高铁连接线等吸引社会资本的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国道107许昌境改建工程等国省干线公路和一批新建高速公路PPP示范项目。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PPP创新建设。重点推进曹寨水厂配套管网工程、禹州市城区防洪调蓄除涝工程、南水北调鄢陵中心水厂供水工程、建安区昌盛路下穿京广铁路立交工程和建安区汉风路城市道路工程、郑万高铁站前广场及周边基础设施、禹州市老城区道路提升改造及打通断头路、许昌市海绵城市、忠武路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永兴路东延及地下综合管廊、长葛市钟繇大道综合管廊工程、八七路人行道改造及地下综合管廊、长葛市教育园区文化怡园葛源社会公共停车场、襄城县城区集中供暖等重大PPP项目。
推进能源设施PPP创新建设。加快实施许昌天健垃圾发电异地改建项目、鄢陵振德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禹州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试点开发等PPP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禹州市、鄢陵县、魏都区)
推进农业水利设施PPP创新建设。支持禹州市颍河上游段综合治理工程、襄城县生态高效观光农业示范园、襄城群发农产品物流产业园、禹州市植物园改造提升项目、鄢陵中原水乡、水韵南坞4A级景区旅游项目等项目开展PPP试点。
推进社会公共服务设施PPP创新建设。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示范区,创新PPP模式,加快推进重大养老养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许昌市职教园区、文化艺术中心、体育中心、禹州市大数据新型智汇街区、禹州市褚河片区医疗养老等PPP项目建设。
在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允许投资人在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清运、出租汽车、公交线路、收费公路、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领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经营权利。特许经营期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投资回报所需时间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各级财政可因地制宜地给予项目前期费用补贴。在项目建设期间,政府可以作为投资主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资本支出。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可以付费购买公共服务。投资人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鼓励企业采取股份制、委托运营、合资组建项目公司、设立股权基金、债转股、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营利性基础设施和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以有偿方式供地。涉及综合开发建设的项目,分情况采取公开出让或租赁等方式供地。
对基本无经营性收入的项目,可以采取投资人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土地和物业捆绑开发等方式开展合作。对有一定经营收入,但无法完全收回建设经营成本,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可以采取建设-经营-转让、股权(产权)投资等方式开展合作,或通过资源配置、政府补贴、价格调整等手段弥补投资成本。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全国PPP创新工作重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 [2017] 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创建全国PPP创新工作重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9月20日
许昌市创建全国PPP创新工作重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328号)精神,加快建设全国PPP创新工作重点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郑许融合为主战略,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重点,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积极探索新举措、新机制,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可复制的模式。力争用3年时间,围绕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能源设施、农业水利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等五大领域启动实施PPP项目100个,完成投资1000亿元,吸引社会投资7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交通基础设施PPP创新建设。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社会法人、境外企业、驻许大型企业以多种模式参与铁路、城市城际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创新PPP模式,开工建设机场至许昌市域(郊)铁路。积极推进许鄢、许襄、许禹旅游轨道交通和许昌北、许昌东、禹州东高铁连接线等吸引社会资本的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控股、参股、BOT、BOOT等融资方式建设和运营市域内公路、桥梁、隧道、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城市综合体等形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客运枢纽场站。加快实施国道107许昌境改建工程等国省干线公路和一批新建高速公路PPP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住建局,配合单位: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
(二)推进城市基础设施PPP创新建设。注重运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探索推行PPP新模式、新举措。加快建设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基础设施。重点推进曹寨水厂配套管网工程、禹州市城区防洪调蓄除涝工程、南水北调鄢陵中心水厂供水工程、建安区昌盛路下穿京广铁路立交工程和建安区汉风路城市道路工程、郑万高铁站前广场及周边基础设施、禹州市老城区道路提升改造及打通断头路、许昌市海绵城市、忠武路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永兴路东延及地下综合管廊、长葛市钟繇大道综合管廊工程、八七路人行道改造及地下综合管廊、长葛市教育园区文化怡园葛源社会公共停车场、襄城县城区集中供暖等重大PPP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配合单位: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
(三)推进能源设施PPP创新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油气管网、清洁高效燃煤发电、低热值煤发电、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开发风电基地、光电基地和生物质能发电、煤层气发电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投资建设天然气发电、背压式发电、余压余热发电等项目。加快实施许昌天健垃圾发电异地改建项目、鄢陵振德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禹州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试点开发等PPP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禹州市、鄢陵县、魏都区)
(四)推进农业水利设施PPP创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业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支持禹州市颍河上游段综合治理工程、襄城县生态高效观光农业示范园、襄城群发农产品物流产业园、禹州市植物园改造提升项目、鄢陵中原水乡?水韵南坞4A级景区旅游项目等项目开展PPP试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局,配合单位: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
(五)推进社会公共服务设施PPP创新建设。积极推进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改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经营性事业单位、机构和企业的转企、改制及重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通过整合、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转变为养老机构。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示范区,创新PPP模式,加快推进重大养老养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许昌市职教园区、文化艺术中心、体育中心、禹州市大数据新型智汇街区、禹州市褚河片区医疗养老等PPP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教育局、民政局、体育局、文广新局,配合单位:禹州市、鄢陵县、建安区、示范区、东城区)
三、支持政策
(一)特许经营。完善许昌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允许投资人在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清运、出租汽车、公交线路、收费公路、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领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经营权利。特许经营期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投资回报所需时间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价格调控。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产品和服务,由项目法人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相关行业定价原则和定价程序进行定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资金补助。各级财政可因地制宜地给予项目前期费用补贴。在项目建设期间,政府可以作为投资主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资本支出。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可以付费购买公共服务。投资人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财政补贴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立动态补贴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融资支持。鼓励企业采取股份制、委托运营、合资组建项目公司、设立股权基金、债转股、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
(五)土地保障。营利性基础设施和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以有偿方式供地。涉及综合开发建设的项目,分情况采取公开出让或租赁等方式供地。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在国家法定土地使用权年限内,土地使用期限与特许经营期限一致,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连同地上及地下建(构)筑物一并移交政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协调机制。建立发改、住建、财政、国土、规划、金融、环保、交通、水务、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PPP项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实施细则,提出具体的合作条件及标准。财政部门负责细化落实国有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方案,协调市属国有投资企业引入社会资本进行项目多元化投资。政府法制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合同谈判和对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设健全PPP项目推进机制。
(二)加强项目筛选储备。编制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全市统一的PPP项目储备库。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应由项目实施机构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对于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括PPP项目实施专章内容,不再单独编写PPP项目实施方案。涉及财政资金支付的PPP项目,以及需要政府财政资金补贴的使用者付费项目,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一般不再进行物有所值评估。除上级另有规定外,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PPP项目实施方案、合同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建立PPP项目绿色通道,对已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优先审核、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市)级重点领域PPP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三)强化项目规范实施。对基本无经营性收入的项目,可以采取投资人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土地和物业捆绑开发等方式开展合作。对有一定经营收入,但无法完全收回建设经营成本,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可以采取建设-经营-转让、股权(产权)投资等方式开展合作,或通过资源配置、政府补贴、价格调整等手段弥补投资成本。对经营收入能平衡建设经营成本,并能产生合理利润的项目,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推进市场化运作。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存量资产项目,可以采取转让—经营—转让、股权(产权)转让、作业外包、融资租赁、整合改制、技术资源合作、后勤社会化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专业化运营改造,提高运营管理服务水平。对确定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公平择优选择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健全PPP项目发布制度,完善PPP项目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
(四)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避免在招商对接、建设运营等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确保程序合法、阳光公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依照有关要求,督促投资人严格遵守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投资人要加强融资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和造价控制,严格控制融资建设项目工期,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配合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对接,完善保险资金等参与PPP项目的投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专业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向政府提供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提前介入并协助各地做好PPP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社会资本引荐等工作,切实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
(六)扩大社会宣传动员。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我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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