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央企信托-江苏省盐城阜宁非标带抵押(江苏联合信托投资公司)

余老师 77 0

(2023)苏0411民初2045号

尹涛:本院受理原告虞旺新诉被告尹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独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898号

侍孝南:本院受理原告吴书琴与被告侍孝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463号

张成泽: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湖塘小庙农贸市场与被告张成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912号

齐雪敏:本院受理原告孙爱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71号

宋杰:原告杭州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杰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4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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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瑞明:本院受理赵文玉诉冒瑞明返还垫付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保全)、民事裁定(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557号

吴宝吕:本院受理原告高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6436号

钱筠桦:本院受理原告柏锦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64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087号

王范兰:本院受理原告仝明威与被告王范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289号

黄宗玉: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宗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1643号

纪铁柱:本院受理原告周心正与被告纪铁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2065号

谭翔:本院受理原告郑学睿与被告谭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79号

邵风钢:本院受理原告解仁杰与被告朱永宽、邵风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466号

贺俊雷: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贺俊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12号

被告扬州安好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桑圣国;第三人周欣:本院受理原告季素红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234号

秦怀:本院受理原告马三换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城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98号

邹海文:本院受理原告范光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511号

周珺:本院受理原告韦敏与被告吴宏彦、陈正娅、周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941号

南京市秦淮区休闲鸟服饰店:本院受理原告王云方与被告南京市秦淮区休闲鸟服饰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576号

卢银祥:本院受理原告吉咸斌与被告卢银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6618号

徐州新永嘉特种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景诉你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82民初661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453号

王春燕、王延富:我院审理刘春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疫情防控提醒函。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78号

张万峰:原告袁雷与被告张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87号

郝进:原告郝敬华与被告郝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143号

董莲容:原告丁岩与被告董莲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155号

蔡腾腾:原告王天齐与被告蔡腾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158号

张中民、蔡峰:原告候运良与被告张中民、蔡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374号

刘玉兰:原告王麒与被告刘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7678号

黄仁勇、刘艺:原告林具振与被告黄仁勇、刘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7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1023民初5836号

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市瀚轩盈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宝应县智瑞克电气经营部与被告宝应县祥瑞和建材销售中心、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瀚轩盈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23民初5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520号

戴浩:本院受理原告徐沁诉被告戴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631号

谢瑞东、谢勇护:本院受理原告孟昭顺与被告谢瑞东、谢勇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592号

王宏斐: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窦立新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5466号

李社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被告李社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54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114号

郭凤池:本院受理于路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3631号

赵梅、无锡凌鸿装修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瞿燕飞与赵梅、无锡凌鸿装修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282民初13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434号

吴宏久、吴林:本院受理原告朱伯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新17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882号

陈瑾、胡爱林:本院受理原告刘洪孝与被告陈瑾、胡爱林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219号

马瑞、马安全、修淑娟:原告周诚诉被告马瑞、马安全、修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4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3026号

新北区三井谢新明副食品超市、徐少钗: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雅尔丽百货有限公司诉被告新北区三井谢新明副食品超市、徐少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独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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