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就是有那么一些“老赖”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能拖则拖,能赖则赖。以前可能拿你没辙,但是,随着法律制度的日益健全与完善,各项惩治措施的陆续出台,确实有的是“法子”治你们。
案例重现
今年已经50余岁的犯罪嫌疑人徐龙自擂是个经商不败的“奇人”,2003年有着独特经营头脑的他看准了经营加油站的商机于是他用三十万的成本在一个闹市区买了一家加油站。加油站的生意还不错,由此给他带来了滚滚财源。
BUT......
加油站不菲的收益让他日渐膨胀,于是他渐渐地爱上了赌博恶习,赌运不济让他发展到无力支付加油站的7万余元的外购的油款。 任凭债权人苦苦催款还是对簿公堂,徐龙历来二个字——没钱。
但2012年里来了个神转折,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获得政府征迁补偿款200万元,获得巨额钱款的他对偿还这区区几万元的债务应当不费吹毛之力。但是在法院向其讨要7万元债务时他便开始玩起“失踪”,在“失踪”一年的时间他就将200万元巨款用于购买豪车、支付赌债等挥霍遗尽。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公安机关还是在江苏一个偏远的小镇将穷困潦倒隐姓埋名四年的犯罪嫌疑人徐龙抓获归案。老赖终归赖不了。
“老赖”拖欠债款一般具有共同特点,那即是故意隐瞒或者转移财产,刻意逃避债务,另外有些人直接玩失踪,使已经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等同于一张废纸,这种行为是对司法的无视。当然,对于这种行为,法律上也是有惩罚措施的。
最重惩罚:可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补充说明: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具备如下的条件
一、存在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所谓“生效裁判”是指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期限而没有上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终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
二、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果
如果债权人胜诉后,老赖仍不还款,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
经过强制执行并且执法人员劝说后,老赖仍不履行,这时候才可以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
三、有能力还钱而拒不还钱
首先老赖必须具有拒绝履行裁判文书上确定的还钱义务的行为。其次老赖必须本身是有能力还债的。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法院查实证明老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他相关惩罚措施: ? 一键操作,轻松冻结、划扣你的财产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应当在2015年12月底前,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的专线完成本单位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对接工作,2016年2月底前网络查控功能上线。
今年2月后,法院已可查“老赖”全国所有银行资产。也就是说,通过与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执行法院可对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通过网络方式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
? 限制高消费,“有钱”也不让你任性
2010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老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2、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3、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4、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5、旅游、度假;
6、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7、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8、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 “海陆空”全方位阻击,让你无路可逃
你想买飞机票?不行;想买高铁票?不可以;想买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还是没门;就连你名下的车辆使用也将受到限制,进出高速收费站很可能会被暂扣。留给你的,只能是靠双腿“跑路”,关键你还是跑不过警察蜀黍啊!
? “榜上有名”,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第一条中规定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范围,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①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②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④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⑤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⑥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小编有话说
在此,小编想告诉老赖们,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欠债跑路,拒绝执行法律裁判文书还玩起了“失踪”,我们有的是对策让你无处遁形。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你们无论逃到哪里,法律之绳终将把你缚住。
标签: #LZ红旗渠债权资产01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