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WD交通建设开发2023年信托权益转让计划(交通银行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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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泉州将有5幅地块出让

分别是

1.丰泽区城东片区

· 丰2022-24号地块

· 丰2022-47号地块

2.丰泽区北峰片区(安置回购房)

· 丰2022-14号地块

· 丰2022-15号地块

3.惠安县

2023拍-7#

详情如下

拍卖时间:2023年05月19日09时00分

拍卖地点: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

01

丰2022-24号地块

地块位置:丰泽城东南埔山

展开全文

地块面积:87517平方米

规划用途:居住用地

相关指标:

· 1.0<容积率≤1.3

· 建筑密度≤30%

· 绿地率≥30%

· 建筑高度≤18米

其他要求:

· 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3000㎡ ,建设集中商业,并进行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02

丰2022-47号地块

地块位置:丰泽城东东星

地块面积:33769平方米

规划用途:居住用地

相关指标:

· 1.0<容积率≤2.5

· 建筑密度≤20%

· 绿地率≥30%

· 建筑高度≤80米

其他要求:

· 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2000㎡,建设集中商业,并进行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 限地价:3611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427 7.3元/平方米

· 安置回购: 回购约42500平方米住宅面积进行安置,回购价格为住宅7699元/平方米,商业部分和车位不回购。

· 保障性租赁房: 集中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1.7万平方米独立成栋、精装修(精装修标准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面积以45平方米(含)以内的一户型为主,适当配建45-70平方米(含)二房型和90平方米(含)以内的三房型。

03

丰2022-14

地块位置:丰泽城北峰片区

地块面积:28560平方米

规划用途:居住用地

相关指标:

· 1.0<容积率≤3.0

· 建筑密度≤20%

· 绿地率≥35%

· 建筑高度≤80米

· 全部安置回购

其他要求:

· 配建幼儿园:装修标准按室内不低于每平方米1600元、室外不低于平方米1100元标准进行建设,建成后移交丰泽区教育局。

· 安置回购: 住宅面积全部回购,回购价格为5820元/平方米,地下停车位回购价格按标准位15万元/位。

· 限地价:总价1886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2201.2元/平方米

04

丰2022-15号地块

地块位置:丰泽城北峰片区

地块面积:16398平方米

规划用途:居住用地

相关指标:

· 1.0<容积率≤3.0

· 建筑密度≤20%

· 绿地率≥35%

· 建筑高度≤80米

· 全部安置回购

其他要求:

· 安置回购: 住宅面积全部回购,回购价格为5820元/平方米,地下停车位回购价格按标准位15万元/位。

· 限地价:总价12075万元,平均楼面地价2454.5元/平方米

出让公告

泉自然资告字〔2023〕3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统管区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二)相关要求说明

1.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丰2022-1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0-4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191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3.丰2022-1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0-6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192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4.丰2022-2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1-19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178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5.丰2022-4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19-21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190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6.丰2022-14号地块配建幼儿园装修标准按室内不低于每平方米1600元、室外不低于平方米1100元标准进行建设,且具体装修方案应与丰泽区教育局协商一致,经验收合格后再移交丰泽区教育局。

7.丰2022-14号、丰2022-15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相应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住宅面积全部回购,回购价格为5820元/平方米,地下停车位回购价格按标准位15万元/位。

8.丰2022-47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该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回购约42500平方米住宅面积进行安置,回购价格为住宅7699元/平方米,商业部分和车位不回购。

9.丰2022-47号地块须集中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1.7万平方米独立成栋、精装修(精装修标准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用装配式装修,户型面积以45平方米(含)以内的一户型为主,适当配建45-70平方米(含)二房型和90平方米(含)以内的三房型。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工期、项目监管、验收交付等相关要求按照该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对应条款执行。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泉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管理运营。

10.丰2022-24号、丰2022-47号地块,竞得人应建设集中商业,并进行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11.丰2022-14号、丰2022-15号、丰2022-24号、丰2022-47号地块由非泉州市丰泽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泉州市丰泽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12.丰2022-24号、丰2022-47号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其中丰2022-24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24998元/平方米(毛坯);丰2022-47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22588元/平方米(毛坯)。

13.丰2022-24号、丰2022-47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全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14.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15.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上述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

16.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上述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7.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上述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方式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当拍卖溢价率达到15%时(即丰2022-14号地块总价1886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2201.2元/平方米;丰2022-15号地块总价12075万元,平均楼面地价2454.5元/平方米;丰2022-24号地块总价154215万元,平均楼面地价13554.7元/平方米;丰2022-47号地块总价3611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4277.3元/平方米),采取熔断机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当即现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23年5月4日至5月17日(工作日)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购买索取,电话:0595-22189025。

(二)竞买人须在2023年5月17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等,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0595-2218902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17时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23年5月8日至5月9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392。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

拍卖地点: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中丰2022-24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个月内交清,其余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22769392,联系人:詹先生、颜先生,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9日

拍卖时间:2023年05月17日09时00分

拍卖地点: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螺兴大厦2楼)

05

2023拍-7#

地块位置:南环城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处西南

地块面积:21198平方米

规划用途:商住用地

相关指标:

· 1.0<容积率≤2.6

· 建筑密度≤40%

· 绿地率≥30%

· 商服比例:占40%

销售限价:10645元/㎡

其他要求:

· 商业服务业(零售商业、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约40%(其中,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约8%,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约32%), 竞得人应自项目竣工备案之日起十年对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5400平方米自持,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出租。

· 限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11200万元,楼面价2032.12元/㎡。

· 竞配建:100平及其整数倍。

出让公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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