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农网讯 8月1日上午,一群农民工早早地就来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孙法官的办公室门前,他们有说有笑,还不停地感慨地说:“多亏了孙法官,不然我们的工资何年何月能给?我没想到这钱还能要回来!”
2016年5月12日,申请执行人王某等11个农民依据(2016)大劳仲字的裁决书在大丰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大丰某建筑工程公司,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王某等11名农民工工资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96400元。此案分到执行局孙法官手里后,他了解了农民工的苦衷,先后几次找到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都以现无力给为借口,拒不履行义务,孙法官先后采取了查封被执行人的账户,扣押被执行人正在施工中的设备等强制措施,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就为11名农民工一分不差地讨回了应得的辛苦钱。
8月1日上午,孙法官负责办理付款手续,执行局内勤负责分发执行款,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一份伊始执行款合计人民币96400元都准确无误地发到了11名农民工的手里。看着他们的一个个笑脸,执行法官也松了一口气,感到无比的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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