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途径,是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此,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推动这项工作,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组织了专题调研。
湖南应收账款融资呈现“四多四少”特点
湖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付账款总额超2500亿元,其债权方主要是中小企业,假设这些应收账款被作为融资质押物,按目前普遍采用的折扣率80%、平均每年周转4次计算,可增加中小企业可用资金达8000亿元。而目前全省工业贷款余额3700亿元、近三年年均增量仅180亿元。2017年9月末,全省应收账款融资余额3972亿元,在结构上呈现“四多四少”的特点:
(一)未来收益权质押多,销售服务已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少。2017年9月末,应收账款融资中,未来收益权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2592亿元,销售、服务形成应收账款质押贷款1063亿元、保理317亿元,分别占应收账款融资的65.3%、26.8%和7.9%。
(二)政府采购与依托核心企业形成的应收账款多,应收账款池融资少。2017年9月末,销售、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融资中,政府采购形成的应收账款融资335.8亿元,占31.6%;依托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725亿元,占68.2%;而应收账款池融资只占1.5%。
(三)国有大行和地方城商行应收账款融资多,股份制银行少。2017年9月末,全省工农中建交5家大行和省内2家城商行应收账款融资1774亿元,占全应收账款融资的44.7%;11家全国性中小股份制银行应收账款融资275亿元,占6.9%。
(四)销售、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融资不良相对较多,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不良少。2017年9月末,销售、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融资不良率为0.09%,个别行超过2.6%,主要是债权虚假、重复质押等操作性风险较大;而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不良率仅为0.02%。
应收账款融资发展面临“四难”
(一)企业应收账款真实性确认难。主要是核心企业认为配合应收账款确权会加大到期付款约束、泄漏商业秘密和增加费用,不愿配合银行确权。而银行目前基本采取上门确认或函证方式确权,成本高、时间长,且存在一些债权企业联合债务企业进行应收账款信息造假和虚假确权等问题。
(二)应收账款回款路径锁定难。湖南有25家银行开展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24家银行在合同中指定了回款路径,其中有14家反映经常出现客户不按合同约定路径回款的问题,出现资金回款后被客户挪作它用的风险。
(三)融资期限与账期匹配难。应收账款的账期通常为3~9个月,普遍较短。而银行对应收账款贷款审批仍按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方式和流程进行,加上贷前真实性调查与确权需要较长时间,导致其审批时间更长,应收账款融资期限普遍长于其自身账期,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急的特性。
(四)企业应收账款质量提升难。据调查,超半数企业没有专门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八成以上企业没有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债务方为中小企业的,普遍资金紧张,还款能力与意愿不足;债务方为核心企业的,因其强势地位,拖延还款较为普遍。加之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中缺乏信用管理咨询、信用评级、商业保理、信用保险、商账催收等配套信用服务,缺乏外力来提升应收账款质量。
构建“五位一体”应收账款融资服务体系
(一)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债务确认体系,确保应收账款真实性。贯彻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购货合同中明确应收账款融资需求、还款期限和回款路径等内容。在赊销赊购及应收账款融资过程中,推动将债务企业的还款信息、确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以债务企业信用报告的形式提供给各类信息使用者。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可将核心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确权状况纳入企业考核、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体系,对不配合的核心企业给予相应限制或惩戒。以还款、确权、回款等为重点指标,建立应收账款融资领域的核心企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并依法依规公示,推动银行对红、黑名单企业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强化激励和惩戒效应。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提供服务。培育发展七大类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增信和债权保障等提供更加优质的信用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征信机构,开发“应收账款管理与融资对接平台”,为企业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开展内部信用评级、综合授信管理、应收账款期管理、欠款催收管理等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并采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相关信息,为第三方信用评级、银行授信、信用销售等提供基础信用信息服务。引入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信用管理知识培训、选拔专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诊断,将科学的信用风险管控流程嵌入到企业内部管理。重点培养1至2家信用评级公司,分别对企业客户、债权企业、应收账款整体质量等开展专业化、细分化的信用评级,强化应收账款融资风险识别和防范,提高融资效率。适时引入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两类增信机构,并有针对性地降低保险及担保费率,帮助抵质押物不足且应收账款信用等级较低的中小企业获得低成本融资。引导商业保理、商账催收两类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强化企业债权保障。
(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应收账款质量。根据企业信用销售规模和制度成本,设置内部信用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信用管理专职人员。依托“应收账款管理与融资对接平台”,完善赊销客户信用建档。委托信用咨询管理和信用评级机构设计专用信用评分或评级模型,实现对赊销客户的信用评价。建立包括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审批规则、责任追究等在内的全流程赊销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对信用等级较低的赊销客户,通过额外抵押、担保或外部信用保险、担保、保理等,增强应收账款债权保障。完善应收账款动态监测、提醒、预警、外包催收等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四)完善应收账款融资供给体系,建立高效响应机制。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以及商业征信机构的“应收账款管理与融资对接平台”,形成银行与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的有效连接,建成应收账款融资线上全流程服务体系。一是设计、完善新型融资模式,如大型企业单笔应付账款的点对点融资、“银行+担保+保险”的中小企业单笔应付账款融资、应收账款池融资、保理、资产证券化等,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二是依托“应收账款管理与融资对接平台”,建立及时敏锐的融资信息服务机制,实时提供应收账款余额、还款、确权、***等信息及查询服务。三是推动“应收账款管理与融资对接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商业银行信贷系统、债权企业及债务企业财务系统的有效对接,实现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的定向或发散推送、快速响应与反馈。四是推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的自动登记,更好保护融资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配套政策扶持体系,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争取政府支持,成立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核心企业名单审定,推动核心企业落实相关配合义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对核心企业的指导意见,推动核心企业对债务确认义务的落实。出台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指导意见。指导银行在有效风险防控的前提下,优化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简化流程,并将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情况纳入货币信贷评估和普惠金融评估。推动出台加强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逐步将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情况纳入对企业的考核和扶持政策中。出台对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扶持政策。推动建立应收账款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参与专项行动的融资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信用保险机构、商业保理机构适当给予风险补偿。 (作者:王地宁作者系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副行长)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标签: #山东RC应收账款债权资产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