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天津兴宁建投债权转让计划(2、3、4号)的词条

余老师 97 0

北京四中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案中,2016京民终17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所有债权由国开行转让给濮阳建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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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流程】

  • 1.在线预约

    您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或添加微信在线咨询和预约,理财顾问会为您详细介绍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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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顾问根据您的需求为您预约产品额度、核实认购金额、打款日期,辅助您顺利完成认购前期准备。

  • 3.认购产品

    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等方式打款至对应产品募集专户。

  • 4.签订合同

    认购款到账后,您即可以委托人的身份与发行机构签订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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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打款账户。
    ③ 身份证明文件。

  • 5.结算返点

    您的专属理财顾问会在项目成立日当天为您结算返点。

  • 6.确认函

    项目成立后,发行机构一般在2个月左右制作完成客户收益确认函,我们会及时将确认函寄送给您。

  • 6.售后跟踪

    项目成立后,我们会继续跟踪项目运行情况,为您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直至项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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