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兴金开发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金堂县兴金公司董事长)

余老师 96 0

本所高级合伙人里曼律师及助理律师代理的某信托公司“特定物业收益权转让合同纠纷公证强制执行案”、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A公司与B公司、C公司、D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案件尚未完结需隐匿当事人信息)分别荣评为广东省律师协会2018年度、2019年度律师典型案例。

金堂县兴金开发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金堂县兴金公司董事长)

(一)某信托公司“特定物业收益权转让合同纠纷公证强制执行案”

本案中,代理律师对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10月1日发布实施)的深入研究和熟练运用,是推动案件快速、高效完成处置的关键。 同时,在完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快速完成了对超大宗商业物业的整体司法处置,妥善处理了产权变更及现场交接工作,在保护经营者和商场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经济效益和秩序、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典型示范意义。

(二)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A公司与B公司、C公司、D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金堂县兴金开发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金堂县兴金公司董事长)

里曼律师代理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与B公司、C公司、D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案案涉贷款3亿元,用于土地一级开发,因此,债权项下的抵押土地系由政府土储中心下属企业在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的八宗土地质显示为划拨用地,所在区域的总体控制性规划还未完成,地块没有取得详细规划、没有完成征地手续、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在此种条件下根本无法进入正常的评估拍卖程序,拍卖后过户手续亦难以办理。 本所律师代理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与执行法院积极沟通,最终以法院作为规划许可的申请方,以司法处置作为申请目的,向规划局提出申请,完成抵押土地的规划审批及公示,推动抵押土地完成评估及挂网拍卖,在推拍压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本案中,抵押土地系划拨用地、没有完成规划审批及公示,是导致抵押物难以司法处置的核心难点。代理律师通过与法院、政府主管部门、双方当事人的不懈沟通和努力,最终促成法院采取灵活的司法执行手段,完成了抵押土地的规划、公示、评估及挂拍,具有典型及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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