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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院对我从轻处理,让我能够继续学业。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叶某真诚地对检察官说道。
今年6月暑假期间,叶某接到了朋友的电话,表示想用他的银行卡帮忙转钱,并承诺事后给他“好处费”。为获取高额报酬,叶某在明知对方资金来源不当的前提下,依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对方转移了79万余元的资金,获利7700余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件移送到邵东市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对叶某开展了社会调查,发现其在校期间表现较好,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肯定;到案后,其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叶某虽然因为一时贪念触犯法律,但其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其是在校学生,社会阅历尚浅,一旦判刑入狱,不利于对他进行挽救教育。因此,邵东市检察院拟对叶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确保案件办理效果,邵东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最后,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对叶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10月11日,承办检察官依法向叶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希望他能珍惜这次机会,努力改正错误,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叶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惭愧,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对法律心存敬畏,踏实走好人生路上的每一步。来源:邵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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