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小区楼盘,必须建设配套的地下人防工程,这是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没有建设必须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近日,博野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成功督促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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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博野县检察院民行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河北汇川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通达家园小区项目,未按要求建设人防工程,也未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博野县人防办对此回应称:根据有关规定,可在后续开发项目中补建人防面积。为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检察官调阅了该项目的相关档案,走访了相关人员,并专程赴保定市人防办向有关专家咨询,明确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不得缓缴、免缴。2018年5月,向博野县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尽快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后多次督促其履职。2018年6月25日,博野县人防办向汇川房地产公司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0多万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国有财产。
标签: #市中基建发展债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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