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潍坊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开展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
目前,潍坊禁养区养殖场搬迁工作进入收尾阶段。全市禁养区内原来拥有畜禽养殖场(小区)645家、养殖专业户5352家,截至8月14日,已累计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小区)434家、养殖专业户4010家,完成全部任务量的74.10%。
9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关闭或搬迁任务。
潍坊230个禁养区将完成关闭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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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共划定禁养区230个,禁养区面积2404.66平方公里,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限期关闭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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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养殖场(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养殖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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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养区和适养区内已建成的养殖场(小区)落实粪污处理措施,对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倒逼全市畜禽养殖业产业升级、绿色发展。
禁养区
禁养区是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包括核心景区和非核心景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潍坊市各县市区禁养区划分明细
奎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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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畜禽养殖功能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不再设立畜禽适合养殖区。区域划分:奎文区南苑街以南、机场南路以西为畜禽限制养殖区。奎文区行政区划内,除限制养殖区,其他区域全部为禁止养殖区。
潍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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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潍坊市白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符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白浪河、大于河、小于河、白杨河河道管理及堤防保护范围内。
2、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浮烟山森林公园、浮烟山风筝放飞场、浮烟山麓台书院、白浪河湿地公园等。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潍城区城区规划区域;城镇规划区域;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域。
4、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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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坊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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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新城区、老城区、各街道(发展区)办事处(管委会)驻地及外延500米以内区域。
2、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白浪河水库兴利水位线57.8米以内的区域(含水库大坝);黄旗堡-眉村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
3、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一般铁路坊子段两侧外延100米内的区域,高铁两侧外延500米内的区域。
4、坊茨小镇、炭矿遗址文化园等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寒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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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朱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柳毅山风景区、禹王湿地核心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寒亭区主城区规划范围及周边500米范围内;中国食品谷核心区规划范围及周边500米范围内;高铁城规划范围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各街道(开发区)驻地主要建成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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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规划区(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北海路以西)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
2、风景名胜区(白浪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
3、区境内河流两侧各500米范围内;
4、污水处理场周边1500米范围内;
5、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
6、区境内高速公路、高铁、北环路西段(西环路以西)、潍九路、寒双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峡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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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峡山水库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黄旗堡—眉村—朱里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胶济铁路(峡山区段)等用地范围两侧500米内。
5、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生态脆弱区等敏感区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安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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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牟山水库、尚庄水库、于家河水库、下株梧水库、共青团水库等饮用水源地或供水水源地库区内的全部区域,以及水库兴利水位线以上1000米以内的陆域;上述饮用水源地或供水水源地上游流入库区的各水系主支流水域,以及主支流水域外500米以内的区域;调水干线及其设施两侧外坡脚外500米以内的区域;
2、AAA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历史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人文景观区;
3、市城市四环路外500米以内;
4、距离城镇工业园区、城镇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
5、境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
6、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依法划定的其它禁止养殖区域。
高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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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王吴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胶河沿岸至栾家泊子及王党机井群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王党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城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2、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王吴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胶河沿岸至栾家泊子及王党机井群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王党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3、孟家沟水库堤坝外500米、胶河李家营大桥上游3公里和孟家沟水库闸后3公里胶河
堤坝外各500米。
4、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
5、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6、城镇居民区和涉及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的区域。
7、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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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墙夼水库、三里庄水库、青墩水库、石门水库、郭家村水库、吴家楼水库、松元水库、岳岭水库等库区内的全部区域,以及水库兴利水位线以上500米以内的陆域(其中坝下坡脚外延100米以内的区域)。调水干线(墙夼水库调水总干渠、引墙入三调水干渠)及其设施两侧外坡脚200米以内的区域。
2、规划饮用水源地:规划饮用水源地是指卧龙湖水库规划范围以及规划边界外延500米区域范围。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是指城区建成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镇街驻地主要建成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建成区域外的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
4、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寿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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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水源)、风景名胜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
2、辖区大型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周边500米范围。
3、城区规划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距离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及辖区大型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4、市境内弥河、小清河两侧坝体外侧各500米范围(生态红线区)。
5、市境内高速公路、一般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高铁500米范围内。
昌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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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昌邑市市区第一水厂、第二水厂水源地;昌南水厂水源地;北孟备用水源地;黄旗堡—眉村—朱里水源保护区昌邑区域。
2、城市城区规划区域,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所在地规划区域。
3、潍河河道,引黄济青(烟)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区域。
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区域。
临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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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城饮用水地表水源(冶源水库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县城饮用水地下水源(张家亭子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冶源水库、嵩山水库、大关水库、沂山水库、丹河水库、淌水崖水库等农村饮用水地表水源的一级保护区;农村饮用水地下水源的一级保护区。
2、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沂山风景区、老龙湾风景区、石门坊风景区的核心区。
3、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山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县城城区规划区区域;各镇(街、园、区)驻地规划区域。
5、县内重要河流的周边地区。
6、我县境内国道(长深高速)、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及两侧绿化带控制区、建筑控制区。
7、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等敏感区域。
8、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区域。
昌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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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高崖水库主、副坝上游坝肩以内,无坝处以153米的兴利水位线高程为界;大丹河生活取水井群半径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白浪河水库兴利水位线57.80米以内的区域(含水库大坝);荆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及缓冲区:山东昌乐火山国家地质公园;首阳山国家森林公园。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县城主要建成区;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驻地主要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农村社区主要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主要建成区外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区周边500米范围内。
4、环境质量达不到工功能区标准的区域。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青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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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黑虎山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赤涧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大郇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待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再补充划分禁养区);农村分散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取水井口外延100米)。
2、仰天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云驼风景区和泰和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参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
3、城市城区规划区区域;镇街、开发区驻地规划区域。
4、辖区主要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
5、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补偿标准
潍坊市的禁养区撤离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8月1日召开的“潍坊市禁养区搬迁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退养补偿标准和奖励政策,对禁养区内经合法审批建设的养殖场 (小区)、养殖专业户给予合理的资金补偿,为关闭搬迁工作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对此,各县市区在出台的文件里都作了不同的说明。
◆安丘:对按期完成搬迁、关闭和规定时间内完成污染治理达标的畜禽养殖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和政策扶持
◆昌乐:退出禁养区的养殖户如果想继续养殖,县畜牧兽医局会帮他们在适养区内尽量寻找合适的位置,让他们继续从事养殖业。同时联系还了农业局技术专家,研究在关闭养殖业后,能否从事种植之类的其他的产业,帮助部分养殖户转产,保障养殖户的生活。
◆青州、高密、寿光、寒亭:我市各地的禁养区退养补偿标准由各地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各地的实际条件决定,“每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样,有的地方多有的地方少,这个得看各地的实际情况定。”
附: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联系方式:
潍坊市畜牧兽医管理局: 8091805
奎文区畜牧兽医管理局 :8233303
坊子区畜牧兽医管理局 :7661773
潍城区畜牧兽医管理局 :8162966
经济区管委会:8060800
峡山区管委会:7733206
青州市畜牧兽医管理局:15908016135
高密市畜牧兽医管理局:2343337
寿光市畜牧兽医管理局:5221569
寒亭区畜牧兽医管理局:7251308
安丘市畜牧兽医管理局:4262974
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6213558
临朐县畜牧兽医管理局:3166346
昌邑市畜牧兽医管理局:7225650
昌乐县畜牧兽医管理局:622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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