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砀山建投债权合同存证的简单介绍

余老师 80 0

乐居买房讯合肥2023年首轮供地刚刚结束,第二轮供地已经安排在日程上了。从合肥土地市场网获悉,合肥第二轮土拍将在4月份进行,一共出让11宗地,合计978.58亩。

竞买人资格

滨科城BK202303号、包河区BH202302号、包河区BH202303号、包河区BH202304号、包河区BH202305号、蜀山区SS202302号、蜀山区SS202303号、庐阳区LY20230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高新区GX20230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

高新区GX202303号、经开区JK202302号地块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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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须根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商住用地竞价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2〕150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3、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投报高品质住宅方案”的竞买方式,即:“价高者得+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摇号”的竞买方式。转入现场继续竞价的,具体为:

第一阶段: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第二阶段: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转入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阶段。

参加投报的竞买人需在现场递交参加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申请,在现场竞价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10时前投报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

评选委员会按照《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组织评分,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第三阶段:如最高综合评分的竞买人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数相同时,则摇号产生竞得人。

4. 本公告中地块内的商品住宅须实行装修交付(不含安置房、租赁住房)。

5.本公告地块内的商品住宅项目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买结果为准。

地块竞买要求:

1、滨科城BK202303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B地块15班幼儿园(15班+6班托幼,须全装修交付,幼儿园工程总投资换算成幼儿园总建筑面积的单方造价原则上不低于5500元/㎡,具体建设方案以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内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装修方案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并将产权转移登记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C地块4.5亩公园绿地,无偿代建A地块北侧3亩公园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A地块西侧珠方支路(珠海路-义城路),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平方米。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2、包河区BH202302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竞得人须同步修建地块周边29.6亩公园绿地(含地块北侧、西侧、南侧道路绿线,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3、包河区BH202303号、包河区BH202304号、包河区BH202305号地块按合肥市政府批准的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统一规划,本次出让须整体出让、统一报名、统一竞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书面承诺按批准的规划和包河区政府要求的时序统一实施更新项目,并在项目建成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不少于3.6万㎡住宅用于实物安置,涉及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安置房建设、建设协议及须承担的前期费用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以及经包河区同安街道书面确认、同意的安置房建设方案。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包河区同安街道签订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协议(协议中明确建设主体、建设标准、建设面积、交房时间及相关***责任等事项),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建设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根据街坊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合并计算徽州大道与望江路交口A2地块与北侧已出让 A1 地块规划指标。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BH202303号地块东侧合巢路(太湖路-望江东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平方米)。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道路用地无偿划拨至竞得人,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应当做好安置地块房屋质量管控,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和套型结构,规划方案、总平、户型图和施工图等设计方案均需经包河区同安街道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涉及的工程变更等事项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BH202305号地块西南角12班幼儿园一所(含托儿所,须全装修交付,幼儿园工程总投资换算成幼儿园总建筑面积的单方造价原则上不低于5500元/㎡,具体建设方案以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内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装修方案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4、蜀山区SS202303号地块内商业及商务金融用地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用地面积占比不低于20%、且须沿西城大道布局商办建筑形成连续的界面。

在影响控制区内,建设单位应编制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报轨道集团审批。影响控制区内建议布置环评非敏感建筑如商业、厂房等;若布置环评敏感建筑如学校、住宅等,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后期施工及运营时噪音、振动等的影响,并对临近轨道交通的建构筑物采取降振减噪措施。

竞得人在商业地块全部建筑单体基础达到正负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商业地块全部建筑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

5、高新区GX202302号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在地块内配建一所12班(含3班托幼)幼儿园(幼儿园须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并代建地块外不少于71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配套建设项目(幼儿园及公园绿地)应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同期交付,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

竞得人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装修交付,具备入住条件。

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21〕16号)有关规定执行。本地块中的租赁住房持有年限与本地块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

6、高新区GX20230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在UA2-7地块内建设一所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33500平方米的36班中学和一所18班(含3班托幼)幼儿园(中学、幼儿园须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并在UA2-7商业地块内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500平方米的社区级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级党群服务中心须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并建设地块外不少于18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同步修建的建设项目(中学、幼儿园、社区级党群服务中心及公园绿地)应与首期交付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同期交付,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

竞得人在幼儿园、中学全部建筑单体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质性开工后,UA2-5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30%;在幼儿园、中学全部建筑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后,UA2-5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在幼儿园、中学全部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后,UA2-5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在幼儿园、中学全部建筑单体移交后,UA2-5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才能达到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100%。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在商业全部建筑单体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质性开工后,UA2-6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30%;在商业全部建筑单体基础达到正负零后,UA2-6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在商业全部建筑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后,UA2-6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在商业全部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后,UA2-6地块的住宅预售建筑面积才能达到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100%。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服从高新区管委会对其预售资金使用的监管,并服从高新区管委会对其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本地块内商品住房每批次开盘建筑面积的80%优先销售给科大硅谷“一镇”范围内企业员工(须符合合肥市购房政策),若在每批次开盘后一个月内未售罄,则剩余商品住房面向市场销售。符合科大硅谷人才政策的另按科大硅谷人才政策执行。此款由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7、经开区JK202302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并配建以下项目:

在地块2内配建15班幼儿园+3班托班(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幼儿园应按照经开区教育部门的建设标准与地块内首期交付的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期交付,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经开区教育部门的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在地块1内沿南侧规划支路一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党群服务站(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党群服务站应与地块1内其他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建成后无偿移交经开区,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在地块1-2内建设保障性租赁住宅;该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住宅计容建筑面积2500元/平方米回购(毛坯),专项用于租赁住房,纳入市住房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购时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竞得人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所有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体结构封顶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O%。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其他事宜,执行《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相关要求。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代建以下内容:

⑴代建地块2东南侧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约为54796.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7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57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地下空间包含停车位、设备间、库房、部分功能教室和活动室),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铁路300米退让范围内不允许新建学校教学楼项目,学校规划方案须征求合肥市及经开区教育部门意见,并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移交管理程序建成后无偿移交经开区。竞得人须确保学校项目在竞得土地后18个月内建成且通过验收,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管委会指定单位。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监督落实。中小学学校全部教学建筑主体基础达到正负零前,预售住宅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学校移交前,预售住宅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⑵地块1与地块2之间的规划支路一由竞得人负责建设,东接集贤路,西接规划支路二(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方案需单独报审,与整体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给经开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⑶代建公园绿地地块1-地块4(总用地面积22847.28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建设,结合公园绿地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用地比例不低于公园总面积的10%。方案与整体项目同步报审、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对公众开放,养护期满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给经开区。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其他要求:

商品住宅销售要求:①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②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原则上,同一楼幢的同一套型价差就控制在10%以内(实施现房销售的除外)。以上①②条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③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④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2022〕309号)相关规定。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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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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