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信托-1号CZ标债(央企信托有限公司)

余老师 119 0

(来源:安徽税务)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规定,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

一、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一)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二)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提示:企业年度内未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申报时间

需报送关联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即2023年5月31日前),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

提示: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共包括22张表格,分为三部分:

(一)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关联关系表》3张表格,为必填表;

(二)关联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和《关联劳务表》等13张表格,为选填表,请根据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类型选择填报;

提示:报告年度已签订或正在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需填报《成本分摊协议表》;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填报《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与境外关联方发生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或劳务等关联交易行为的,需填报《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三)国别报告: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等3张中文表和对应的3张英文表,应分别使用中文、英文填报,达到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纳税人需填报上述6张表格。

提示: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同时填报国别报告: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2.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即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最顶层母公司。需注意的是,对于一家企业而言,最终控股企业可能并非只有一个。

3.计算国别报告报送门槛为55亿元人民币,应根据最终控股企业国别报告填报所属期上一会计年度的合并收入进行判断。例如:当集团2021年的各类收入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时,应在2023年填报2022年度国别报告。

四、国别报告填报范例及填报要点

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2022年编制了关联申报全套报表的填报范例及填报要点,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向主管市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联系获取。

五、申报方式

安徽省税务局为您提供了现场(办税服务厅)申报、网上(电子税务局)申报两种申报方式,您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了清晰的填报指引和提示提醒,同时设定了科学的表间逻辑校验规则,可以帮助您更为方便、快捷、准确地完成申报,欢迎您使用。

来源:国际税收管理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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