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统筹兼顾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
发展各项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指导全市在全力阻击疫情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上来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加紧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
2.准确把握目标要求。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要求,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3.精准划定疫情分区。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全市以县域为单元,根据疫情风险程度由高到低分为4类地区。一类地区:短期内疫情迅速传播、出现社区流行的旗县区。二类地区: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旗县区。三类地区:有输入性散发病例的旗县区。四类地区:无病例或最后1例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的旗县区。以上分类将根据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
4.加强分区分级防控。各地区都要紧紧围绕“提高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认真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抓好各项防控政策措施的落实,织密织牢三道防线,坚决看好市门、旗县区门、街道(苏木乡镇)门、社区(嘎查村)门。一是要守住交通卡口防线,加强航空、铁路、公路等重点出入口管控,落实体温检测排查等各项措施,把好外来人员进入我市第一道关口。二是要守好社区(嘎查村)管控防线,实施网格化、专业化、地毯式排查管控措施,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追踪和集中管理重点人员,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责任和个人防护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三是要把住就诊筛查防线,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规范化服务,落实新冠肺炎诊疗规范和防控方案,尽快检查、及早排查、及时转诊。强化医疗机构内部防控,严防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在落实以上共性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4类地区按照以下次序累加实施疫情防控策略。四类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精准预警”防控策略,保证正常经济社会运行。三类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输出、精准预警、精准救治”防控策略,保证国计民生相关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二类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输出、精准预警、精准救治、精准处置”防控策略,确保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运行。一类地区,在二类地区防控策略的基础上,实施疫区封锁等最严格防控策略,确保人民群众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运行。各地区要按照分类,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本地区和周边疫情等因素,制定实施分区分级防控措施。涉旗县区界、市界、国界地区要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健康检测措施,实施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农村牧区要持续做好农牧民防疫筛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及转诊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有外国人居住工作的地区,要将辖区内的外国人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关注其合理关切,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市五区等人口较多、流动性较大地区,要充实社区管理力量,提高网格区域内精准管控能力,务必做到登记管理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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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落实排查措施。做深做细“大数据+网格化”排查工作,通过地毯式、多轮次、动态化监控,逐人逐户对社区(嘎查村)进行全面排查。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数据分析优势,实现精准定位,确保找到人、登记上、管理住。二类、三类地区要按照扩大一圈、多走一步的原则,更加严格、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梳理,对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范围和行动轨迹,进行全面流调、全面排查,避免出现脱管脱控。要加大对返包人员的监测排查力度,依法依规设立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普通监测站(点)、留验站,做好来往人员体温检测、症状排查和疫区接触史、发热病人接触史及相关信息登记通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留验、转运、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
6.严格落实隔离制度。认真落实内防指电〔2020〕3号、内防指发〔2020〕21号文件要求,对各类人员按规范、按时限进行隔离观察管理。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来自湖北和武汉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来自14个疫情较重地区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外地(包头市以外地区)返包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四版)》和内防指发〔2020〕3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于居家隔离观察期满人员,由所在社区、嘎查村负责出具隔离期满解除隔离证明,方可解除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人员,由负责隔离观察的医务人员确认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苏木乡镇卫生院出具隔离期满解除隔离证明,方可解除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人员,由负责隔离观察的医务人员确认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出具隔离期满解除隔离证明,方可解除隔离;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应提醒其居家生活等注意事项。医疗防控组出台解除指导手册,对必要核查项目、评判标准作出规范。
7.加大患者救治力度。坚持“四集中”原则,将重症病例集中到综合能力强的定点医疗机构,集中专家和医护人员落实好医疗救治措施,扎实做好所需药品、设备、设施等保障工作,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感染率。
8.关心关爱医护人员。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医疗物资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需要,合理安排医护人员轮休,最大限度减轻医护人员身心压力。落实对参与疫情防控单位及人员的人事倾斜政策,用人单位在进行各类岗位聘用和人员任用时,对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一线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或晋升高一级职务;对参加援助湖北以及我市收治确诊患者定点医院从事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医护人员,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下基层服务经历,在职称申报时不受名额限制,因表现突出获得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部)级以上表彰的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对获得市委、市政府以及自治区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可破格申报职称,不受学历等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9.做足疫情大流行医疗应急准备。优化医疗机构功能,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启动相应医院投入医疗救治工作。加紧采购配置负压车、呼吸机等医疗防控设备和物资,加快负压病房、远程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从严落实预检分诊、病区管理、环境消毒和医疗垃圾处置工作,严防患者院内交叉感染。严格执行疫情病例隐私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提前研究制定应对疫情流行、爆发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实施医疗资源分类管理、梯队部署,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疫情。要按照集中医学隔离场所的标准和要求,筛选辖区内宾馆、酒店、培训中心等预备集中隔离场所,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一旦需要立即启用。
10.加强物资调配供应。坚决服从疫情防控物资全市统一管理和调拨,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及时调配。制定完善应急医疗物资资金审批制度、物资采购制度、物资接收分配制度,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调配效率。及时根据疫情发展动态,精准研判医疗防控物资实际需求,明确制定医疗物资发放层级,按轻重缓急及时做出响应。全力确保医疗物资供应,动员重点医院、物流企业及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采购医疗物资,组织有条件的企业转产应急物资,从行业准入、原料保供等方面给予支持。
11.规范捐赠物资管理。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和优化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使用流程。除捐赠者明确指定用途外,捐赠款物一律由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筹安排使用,重点保证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一线需求。对境外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捐赠,由涉外及港澳台工作组负责对接协调并报告市防控指挥部,经批准后按照相关要求统筹接收、调配和运输。
三、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一)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12.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落实“四不摘”要求,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保障性扶贫等工作力度,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一、二类以外地区的驻村干部在确保个人健康前提下全部返岗,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13.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做好疫情期间环境监测的同时,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确保高质量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
14.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多措并举应对疫情对财政收入造成的影响,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继续抓好化债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化债和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清偿任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15.分类分批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地区分类和产业特点,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地区、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工业企业全面复工生产,积极帮助企业争取自治区工业企业用电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支持的应对疫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及粮油、乳品、食品加工等消费品工业企业,要全力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支持。分类指导驻包央企、区企和市属国有企业率先复工复产,带动其他企业复工复产。要分类推进服务业领域复产经营,对与疫情防控紧密关联、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保障性服务行业,确保正常营业;对属于改善性、提升性和体验性的服务行业,逐步有序恢复开业;对校外培训等人员密集、传染风险大的特定服务行业,严格管控,待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逐步恢复经营。要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用品企业扩大产能,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组织防疫防护用品的“保供”生产企业,按合同价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转产急需医疗防护用品的企业,给予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费30%的补助。
16.保持产业链总体稳定。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成立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专班,紧扣物流、用工、防护物资保障和产业链打通等重要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因缺少劳动力不能正常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用工替代方案,加强劳务供需对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作用,开展送岗到企、定向招聘等活动,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保障煤电油气供应,防止集中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
17.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切实优化退税服务,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中小微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和房租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疫情结束后再行补缴,恢复缴存;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按5%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待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缴存;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切实降低用能成本,对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生产的,为企业快捷办理延期或新增暂停用电业务,减免实际暂停天数的基本电费。切实降低税负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难以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依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延缴税款期限原则上为3个月。要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断流的企业,把帮扶救助和治理欠薪结合起来,严防出现群体性事件。
18.加大金融信贷纾困力度。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保障企业合理资金需求,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再下浮10%左右。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采取调整付息方式、合理配置贷款期限或调整还款方式、放宽抵质押率、到期予以续贷及保护征信等措施,快速解决企业融资需求。设立防控疫情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热线,建立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方全时联动机制,定期调度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等情况,指导督促金融支持政策落实。进一步做大中小企业转贷基金,优先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支持。充分发挥金融市场作用,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对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
(三)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19.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组织实施亿元以上重点项目600个以上,年内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快递办、自助办等多种形式,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落实“链长制”“群长制”和重大项目领导包联责任制,探索建立重点企业“特派员”制度,帮助协调解决开复工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畅通煤电油气运输通道,统筹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快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执行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半年小结、年终考评机制,力争续建项目今年4月底前、新建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复工。
20.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和部门代办制。充分利用线上平台等方式加快审核和报建阶段手续办理,推行“不见面”审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开展实地勘察、现场查验等线下前期工作和重点项目督查调度工作。
21.做好重大项目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教育医疗等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动态谋划储备一批补短板、调结构、惠民生、增后劲的高质量项目,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
(四)抓好农村牧区工作
22.切实推进春季农牧业生产。二类、三类地区要以嘎查村为单位加强动态排查,指导农牧民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下田、分散干活,农机服务原则上要就近作业。引导农牧民合理调整种养殖结构,提高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加强在田设施蔬菜生产管理,抓好闲置温室恢复生产,提高蔬菜供应能力。将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纳入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名单,在确保防疫条件的基础上,促进农资生产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加大农资外调力度,畅通调运渠道,保障春耕生产。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防止坑农害农现象发生。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密切关注墒情变化等情况,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线上生产指导。做好春季畜牧生产,加强饲草饲料加工调运,提高肉蛋奶供应能力。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牧区鼠疫等疫情防控。
23.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和春季造林。密切关注天气和凌情变化,加强巡堤查险和防凌值班,确保防凌安全。强化水情旱情监测预报,科学调配抗旱水源,完善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设备,确保春播春灌和城乡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做好春季造林工作,加强森林草原防火。
24.切实做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疫情防控,以“三清一改”为重点,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分类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做好嘎查(村)内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厕所等区域消毒消杀,加强生活垃圾和防护废弃物集中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整洁。
(五)保障人流、物流有序畅通
25.积极应对返包人员回流高峰。四类地区特别是与其他盟市相邻的旗县区要持续做好防输入工作,全面恢复境内公路班线客运、城市公交等服务。二类、三类地区要在防输入的同时加强外出人员管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全市统筹逐步有序恢复公路班线客运、城市公交等服务。做好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返岗的对接和服务。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复工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做好返流态势分析、防控能力评估、交通卡点排查、企业责任落实和社区群防群治等工作,纠正对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刀切”劝返等简单做法。
26.积极保障物流渠道畅通。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及关键物流枢纽正常运行,按照“三不一优先”“一断三不断”要求,严格落实应急物资、农畜产品运输和农民工返岗包车“绿色通道”政策,对执行紧急运输任务的运力给予优先保障、优先通行。在G6高速、110国道、210国道及主要道口加强人员部署,优化工作流程,统筹管控疏导,确保通道畅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决定。
(六)着力稳定居民消费
27.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顺应疫情催生的“不见面、不接触”等新需求,推动城市供应链、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城乡高效配送、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进一步释放网络消费潜力。积极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带动5G手机等终端消费,推动增加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络教育、网络娱乐等方面消费。鼓励快递企业创新业态形式、扩大服务范围,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消费需求。
28.满足居民健康生活消费需求。进一步培养居民健康生活习惯,引导企业加大对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扩大绿色食品、药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的生产销售。
29.积极稳定传统消费。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快社区菜市场等便民消费设施建设,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推广生活必需品配足服务。深入推进农产品进城等农村电商发展。四类地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恢复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等领域经营活动,促进消费回升。三类地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逐步恢复。
(七)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30.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积极融入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圈,深度参与呼包鄂乌城市群建设,打造口岸、外贸、外资、外经、自贸五大平台。支持外经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全力保市场、保份额、保订单。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开通中欧班列。推动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积极拓展企业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进口渠道,协助解决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和物流运输等问题。
31.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取消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指导企业及时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32.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进出口管理工作流程,开展在线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和更新电子钥匙。指导企业及时调整近期贸易促进活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网上广交会和境外展会。做好分类指导和政策咨询,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外债创造条件,拓展企业境外融资渠道。
(八)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33.积极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支持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组织开展七校联合网上招聘会。积极引导因疫情无法外出农牧民工参加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开展网络招聘专项活动,及时向开复工企业、求职者发布供需信息。开发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积极安置中小企业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建设农牧民工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广优化线上就业公共服务,组织召开“春风行动”网络招聘会。
34.积极做好援企稳岗。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一步给予返还支持,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全力稳定企业用工,坚决避免出现大规模裁员减员现象。主动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引导企业优先安排疫情平稳地区员工回流就业。
35.积极做好创业工作。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为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贴息支持;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中小微企业,可提供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创业贷款;对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创业者,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36.积极做好保供稳价。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市场监测调度,切实抓好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时组织投放储备肉及储备菜,确保蔬菜、肉蛋奶、粮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关注秋粮收购动态,积极协调解决收购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产后服务,避免出现大面积霉粮、坏粮现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囤积居奇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价格不发生大的波动。
37.积极做好教育工作。落实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要求,做好在线教育准备,发挥“名师视界”和“同频互动课堂”等平台作用,提供优质在线学习资源,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学校正常教学影响,待疫情结束后尽快恢复教学秩序。加强教育系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配足配齐口罩、消杀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加强对驻校医生、学校分管领导的专业防控培训,提高校园预防和处置疫情的物资保障能力。落实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间开学要求,提前制定防控预案,错峰安排上下学,确保安全有序。
38.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及时足额下拨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建立捐赠资金支出“绿色通道”。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金,延续执行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治区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15条措施,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39.持续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加强社会面管控,切实抓好维护国家安全、扫黑除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等工作,加大疫情期间抗拒管控、扰乱社会秩序、传谣造谣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化解,确保企业和重点项目安全有序复工。
四、强化组织保障
40.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落实好包联机制,既要督促指导所包联地区和企业做好防控工作,也要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帮助渡过难关。
41.加强分析调度。密切监测疫情对经济运行、走势和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影响,围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各项工作,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等部门每周一调度、分管市领导半月一调度、市政府每月一调度、重大问题随时调度,及时解决发现的困难和问题。
42.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做好重点舆情监测、疫情信息发布、防护知识普及和先进典型宣传,加强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建设、春耕备耕、脱贫攻坚等经济社会发展宣传,引导全市上下坚定信心、共克时艰。
43.加强组织动员。各级组织部门要动员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让党旗在各条战线高高飘扬。各级群团组织要组织引导所联系群众,在继续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44.加强工作落实。各地区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坚持科学防控、依法防控,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不能层层加码、一刀切。要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部署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45.加强督促指导。各督导组和各级督查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坚持既督防疫,也督生产,在尽量不给基层增加负担的同时,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指导地区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包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7日
编辑:王玮琦
标签: #央企信托-210号潍坊地级市标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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