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红旗渠2023债权资产01(林州市红旗渠集团)

余老师 119 0

  案情介绍:原告郭增龙诉被告邓爱波、邓用英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581民初349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邓爱波、邓用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郭增龙彩礼大包款8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邓爱波、邓用英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郭增龙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邓爱波、邓用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6)豫0581执846号

  

  1.失信被执行人:邓爱波

  性别:女

  年龄:29

  身份证号:4105211988****6563

  户籍所在地:林州市东岗镇教场村政东区43号

  

  2.失信被执行人:邓用英

  性别:女

  年龄:61

  立案时间:2016年5月18日

  身份证号:4105211956****652X

  户籍所在地:林州市东岗镇教场村政东区43号

  执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581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同返还原告郭增龙彩礼大包款8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2)6162125/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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