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郭增龙诉被告邓爱波、邓用英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581民初349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邓爱波、邓用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郭增龙彩礼大包款8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邓爱波、邓用英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郭增龙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邓爱波、邓用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6)豫0581执846号
1.失信被执行人:邓爱波
性别:女
年龄:29
身份证号:4105211988****6563
户籍所在地:林州市东岗镇教场村政东区43号
2.失信被执行人:邓用英
性别:女
年龄:61
立案时间:2016年5月18日
身份证号:4105211956****652X
户籍所在地:林州市东岗镇教场村政东区43号
执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581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同返还原告郭增龙彩礼大包款8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2)6162125/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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