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闯荡十年的老板杨某,因拖欠债款4500万余元未还成了“老赖”。谁知,就在法院强制执行欲拍卖杨某名下房产时,杨某竟然与他人串通,通过伪造租赁合同对抗执行,导致法院拍卖流拍。近日,静安区法院以杨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年过半百的杨某十年前来沪经商,先后成立了三家公司。但这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他人,他作为幕后“操盘手”负责经营。2012年年底,杨某看中了长宁区一幢5层楼的商用住宅楼,为收购该楼,他四处筹措资金甚至不惜高利贷。谁知,该楼盘装修尚未完工,前东家就把数百万债务,一并转到未全额付清款项的杨某头上。据杨某称,从2013年就渐渐有债主讨债,被起诉至法院的债务案件就有七、八起,涉案金额逾1个亿,多数判决其败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承认公司两部奔驰轿车都被法院强制拍卖了抵债。
2013年4月中旬,债权人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杨某等人支付欠款和利息达4500万余元,请求法院拍卖涉案长宁区福泉路某号抵押担保楼盘。为此,法院向杨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按法律文书来履行偿还义务,逾期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据此,静安区法院多次通过上海法院短信平台向杨某送达执行决定,杨某非但不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还于2014年年底串通他人,通过伪造租赁合同日期,将被法院系统查封的涉案房屋在被执行拍卖前出租,导致法院执行房屋拍卖程序流拍。
公安机关查明杨某从2013年4月直至被警方抓获时,在其银行卡账户内收入多笔被其控制公司和涉案房产租客的钱款,但杨某未偿还被执行款,而是供其挥霍使用。
2016年3月24日,静安法院将已被司法拘留的杨某移交警方。到案后杨某承认其拒不执行裁定的犯罪事实,并与债权人、涉案房屋买家共同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买家将购房款直接支付给债权人。近日,法院审理认为鉴于杨某对法院执行还款义务,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履行,该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执行裁定罪,考虑到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从轻对杨某作出了一审有罪判决。
来源 | 胡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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