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开展好第五次经济普查,全面了解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不断塑强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单位调查摸底工作将于2023年7月开始。届时各镇(街道)工作人员到贵处采集信息并进行2023年第二季度数据填报,请准备好相关财务报表并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3.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博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
标签: #淄博博山城市资产2023年债权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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