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终本案件在执行案件中的比例在20%以上,这也就意味着,中国每年有至少200万件执行案件处于长期搁置状态。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每年仅上海一个地区公布的终本案件,数量就多达2.5万件。可见债权债务的关系之复杂,以及终本案件之多。
执行程序中的“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执行案件结案的一种方式。
执行案件“终本”并不会造成当事人实体权益受损,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强制措施仍然存续适用,只是由于客观上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所以采取这种暂时结案的措施,如果申请人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可随时来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目前关于“终本”执行的主要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文号:法〔2016〕373号)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所有执行措施终止,应注意以下几点: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恢复执行?
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申请恢复执行
一、新发现财产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后简称为《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这种申请恢复执行的情形,大家都比较熟悉,也容易操作,只要新发现的财产线索明确、具体,执行法院一般都同意恢复执行。在这里就不过多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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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不可执行的财产
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五条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符合处理条件时,要及时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并申请恢复执行。
三、新发现的债权
新发现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可供执行的债权或可供执行的债权之前未到期现已到期时,应及时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按照《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执行法院会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如何恢复执行程序?
申请恢复执行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资料、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等
2、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若有原执行和解协议,附上)
3、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4、恢复执行申请书(部分法院要求附举证有财产的材料)
律师实务建议:
1、不管法院有没有要求,申请恢复执行的材料尽量齐整一点,尽量包括原生效裁判文书的复印件,尽量提供财产线索给法官。
2、不管具体接收部门,尽量事先找原承办的执行法官沟通;如果联系不上法官或者法官已经调离,建议采用EMS邮寄材料给法官,即使不在执行局了,一般收件人员也会转交给该法官,邮件里写清联系方式,法官一般会联系你并指导到哪里递交材料,或者直接帮你转交了。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具有处理执行案件十年以上的经验,除正常的执行恢复外,还通过申请被执行人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等措施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任何法律问题可通过“小”程序搜索/股股网/在线手机法律咨询。
终本后申请人可以做什么?
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
例如: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所在位置;被执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车辆、房屋等财产获取的收益;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等。
对于申请执行人无法自行调取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与执行相关的证据资料。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的,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核查属实,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申请人在与被执行人的民事往来中,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经济状况有一定了解,申请人积极提供线索,能够使执行法官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迅速、有效地办理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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