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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公众关注的是: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的问题,中央有了新说法。
还是那句老话,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意见指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完全不用担心住宅70年到期之后,房屋会被收回。既然物权法已经明确指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自动意味着免费,收费怎么能叫自动?所以,免费续期的可能性非常大。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再有,意见提出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应当按照民主、科学、透明立法的原则,通过法律手段来细化相关规定。
70年后自动续期,也就是“永久使用”,但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发展速度,万一被国家征收又会怎么办?对此意见也做出说明,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也要目的正当、程序正当、足额补偿。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明确具体相关法律,避免少数地方借“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名强征强拆公民房屋,或征收征用补偿不够等。这个信号就是将“强征强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落实到法律上,这也需要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要让百姓有知情权,以及一定的参与权和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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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主城都市区财产权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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