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ZB市LZ区QS投资管理2023债权转让项目的信息

余老师 94 0

根据《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2023〕5号)及实施细则,现开展2023年常州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新主体集聚)项目申报工作,旨在通过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项目(以下简称科小项目)、符合市双创优选条件的龙城英才企业项目(以下简称优选龙英项目)等的招引,推动高科技创新主体集聚发展。请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和相关审核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进行信用承诺,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于虚报数据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一律取消评定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申报单位需在2022年度无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严重违法行为或失信不良记录。

二、项目申报采取属地化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形成推荐意见并填写《2023年常州市支持创新主体集聚申报汇总表》(附件9)。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项目申报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时申报方式进行:

1.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创新政策速兑平台”版块,选择“支持创新主体集聚”申报项目进行申报,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资料应与线下申报资料一致。

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各辖市(区)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17:00。纸质材料上报如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报材料”,请勿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申报。

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项目标准参照《关于明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项目招引标准的通知》(常创新办发〔2023〕5号),以在“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中审核通过数据为准。

五、科技创新平台、创业载体、科招飞地、科招合作渠道申报所属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备案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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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常州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新主体集聚)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创新平台集聚创新主体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常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名单见附件2);

2. 发挥引才聚才、引育产业链科创企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作用。

(二)支持标准

根据2022年度新引进科小项目、新入选优选龙英项目的成效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本项目的创新平台需填写《2023年常州市创新平台集聚创新主体申报书》(附件3)。

二、支持创业载体集聚创新主体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在常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及开展专业孵化器建设的行业龙头企业。

1. 参加申报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众创空间,应按要求完成2022年度市级或省级调查监测工作。2022年度应实际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项目招引入驻。鼓励科创综合体、人才综合体内的科技创业载体参加申报。

2. 参加申报的行业龙头企业,应为上市企业、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或具备2022年新一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等省级以上荣誉资质,对该孵化器拥有实际控制权。其中,申报建设奖励的,应于2023年新建成市级专业孵化器;申报运营奖励的,该专业孵化器2022年度应实际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项目招引入驻工作。

(二)支持标准

1. 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众创空间,根据2022年度新引进科小项目、优选龙英项目等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

2.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结合其产业链地位优势,建设专业孵化器,开展科技招引工作,根据孵化器建设规模水平、运营专业化水平、2022年度新引进科小项目、优选龙英项目等的成效给予一次性奖励。建设专业性孵化器奖励最高50万元;根据2022年度新引进科小项目、优选龙英项目等的成效予以运营奖励最高50万元。同一年度以上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本项目的创业载体需填写《2023年常州市创业载体集聚创新主体申报书》(附件4)。

三、支持科招飞地集聚创新主体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常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2. 以申报单位为实施主体,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城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招飞地;在以色列、德国、日本等重点合作国别直接投资或合作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设立科招飞地,并开展科技招商工作;

3. 科招飞地应具有明确的场地,能满足招引、孵化或培育的需要,国内科招飞地场地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国外科招飞地场地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4. 科招飞地需具有专门的人员或机构运营管理,国内科招飞地应有3名(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国外科招飞地应有1名(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二)支持标准

鼓励板块、园区针对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城市及以色列、德国、日本等重点合作国别开展“科招飞地”建设,根据建设规模水平、上年度新引进科小项目、优选龙英项目等,择优对我市实施主体进行一次性支持,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本项目的科招飞地需填写《2023年常州市科招飞地集聚创新主体申报书》(附件5)。

四、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集聚创新主体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常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赛组织实施主体;

2. 办赛方案赛前需报市创新办备案确认,本申报通知截止日前已完赛的,需补充备案。

(二)支持标准

支持承办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推动科技招商,给予办赛经费总决算不超过50%的奖补,承办国家级赛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承办省级赛事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举办专业性创新创业赛事,单场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本项目的办赛主体需填写《2023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集聚创新主体备案信息表》(附件6),本申报通知截止日前已完赛的,同时按程序提交《2023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集聚创新主体奖励资金申请书》(附件7),尚未完赛的,待完赛后再提交《2023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集聚创新主体奖励资金申请书》;

五、支持科招合作渠道集聚创新主体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常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2. 以申报单位为实施主体,通过若干个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招商工作,并签订有明确科技招商类条款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3. 机构上年度成功招引科小项目或优选龙英项目等落地我市。

(二)支持标准

鼓励开展科技招引专业化机构合作渠道建设,给予申报单位不超过实际支付总额(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合同或协议规定金额)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本项目的科招合作渠道建设主体需填写《2023年常州市科招合作渠道建设申报书》(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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