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云南省“湖泊革命”攻坚战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以改善九湖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深入实施“湖泊革命”攻坚战,从源头抓起,实施治本之策,推动保护治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再到“全域联治”的重大转变,努力实现九大高原湖泊和水系保护治理长治长效,有力助推我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从10个方面
了解九大高原湖泊的变化
及治理后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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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推动,以上率下认真履行政治责任
省委、省政府重视空前、高位推动,各级各部门站在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高度,立足“千年大计”,扛牢湖泊保护治理政治责任。
一是省委、省政府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负领导责任
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书记、省长亲自挂帅、率先垂范、带头巡湖,2021年九大高原湖泊省级湖长全部调整为省委常委担任,省委常委认真履行河长责任,既挂帅又出征,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现场、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解决问题。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各方面的工作,省人大、省政协全面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及九大高原湖泊的监督。
二是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湖泊保护治理负主体责任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治理负总责,做到守湖有责、守湖负责、守湖尽责,坚决守牢湖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
三是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大胆试点
将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形成了“改革一线在九湖、试点项目在九湖、优质服务在九湖”典型引路模式。
四是各级领导干部积极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
深入一线指挥督促、推动任务落地落实。通过省领导高位推动,全省上下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正在逐步形成。2021年以来,省级湖长巡湖检查和召开专题会议60余次,九湖流域的2034名河(湖)长巡河巡湖达4万余次。
牢记嘱托,全面掀起“湖泊革命”风暴
省委、省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政治担当,果断作出了在治湖理念、治湖措施、治湖体制机制上来一场“湖泊革命”的战略决策,印发了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云发〔2021〕22号),提出60条具体措施,以“破局”之势、治本之策,全面打响“湖泊革命”攻坚战。
理念引领,全面转变治湖观念
在全面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五摒弃、五树立、五转变”的理念,一是摒弃“环湖造城”的思维,树立“保护第一”的思想,实现从“与湖争地”到“还湖于民”的转变;二是摒弃“就湖治湖”的思维,树立“流域治理”的思想,实现从“一湖之治”到“流域之治”的转变;三是摒弃“急功近利”的思维,树立“久久为功”的思想,实现从“救火式治湖”到“长效化治湖”的转变;四是摒弃“被动应付”的思维,树立“主动作为”的思想,实现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转变;五是摒弃“事不关己”的思维,树立“人人有责”的思想,实现从“漠不关心”到胸怀“国之大者”的转变。
制度护航,创新治湖体制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湖泊保护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省委、省政府采取空前措施,加快健全九大高原湖泊管理体制和机制工作。
一是完善河(湖)长制有关制度
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的意见》2个机制文件,进一步健全了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监督体系。
二是组建“湖泊革命”攻坚战指挥部
省级指挥部设在省河长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依托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指挥部内设置河长服务组、督察督办组、水质水量监测组、暗访曝光组、追责问责组、宣传报道组等专项工作组,建立功能明确、运行有效的良性工作机制。
三是科学划定九大高原湖泊“两线”
四是严格流域空间管控
省政府出台了 《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 ,从严制定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三区”30条管控措施,有力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五是开展跨界湖泊联防联控联治
联合四川、贵州、西藏开展跨界河湖联合巡河40余次。与四川省联合印发《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率先建立了跨省河湖省级河(湖)长议事协调机制。召开滇川藏三省区长江(金沙江)河湖长联席会议,共商长江(金沙江)保护治理。
六是创新投融资机制和资金管理办法
从2018年起,省委、省政府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36亿元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2021年起增加至42亿元。2019—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33亿元用于支持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同时,省财政厅会同省河长办、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考核管理办法》。
七是积极探索“党建+河湖长制”、“党建+湖泊革命”
首次将“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引领河湖长制”写入2022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以省总河长令第8号印发,切实加强“党员河长”队伍建设,在九湖流域开展“党建+湖泊革命”示范联建活动。
行动跟进,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省级各部门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合力治湖。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提升建设,印发了《云南省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提升建设指南》。省公安厅深化执法打击,联合省水利厅等部门制定《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省财政厅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21年,省级财政共筹集资金332亿元,增幅6%。省科技厅强化科技支撑,印发了《九大高原湖泊及重点河流保护治理科技支撑三年行动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制定了《“湖泊革命”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补短板”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意见》。省林草局加强湖泊生态修复,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湖泊革命”攻坚战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省水利厅充分发挥行业职责,强化水资源监管,抓好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加快引调水工程建设,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十四五”规划提出项目391个,总投资629.89亿元,较“十三五”规划增长14%,其中,规划涉及的“四大工程”共计262个项目,总投资428.6亿元。“污水”工程80个,规划投资157.87亿元;“活水”工程33个,规划投资75.18亿元;“净水”工程90个,规划投资123.57亿元;“源水”工程59个,规划投资71.98亿元。并组织涉湖州(市)编制了九湖“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同时,组建高原湖泊研究院,打造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智库,指导九大高原湖泊分别组建科研中心。
法治保障,持续深化依法治湖
湖泊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云南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持续推进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017年以来,在九大高原湖泊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3794件。在洱海对“电捕鱼”行为依法判实刑,消除了部分渔民“在洱海禁渔时段、禁渔范围用电捕几条鱼只会被行政罚款”的认识误区;在泸沽湖开展网箱养鱼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增殖放流力度。
二是推进生态法庭建设
2019年以来,相继成立水源保护地法庭、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珠江源生态环境审判庭、赤水河源头环保法庭等一批具有高原特色的法庭。
三是加快建立“9+1”法律体系
“9”即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2022年4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修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各湖泊保护条例修改的责任部门;“1”即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通过出台条例全面加强入湖河道管控,目前正在加快推进立法相关工作。
四是建立执法司法协作机制
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制定了《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着力提升河湖保护法治化水平,九湖流域各级河湖警长1683名。通过深化执法司法协作,湖泊保护治理法律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问题导向,动真碰硬抓整改
云南省坚决扛牢各类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把抓好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推动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重要契机,以动真碰硬的勇气、攻坚克难的劲头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从严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50项,涉及省河长办、省水利厅负责牵头整改的问题10项,均已达到进度要求;督察交办的群众重点投诉举报问题214件,省水利厅牵头直办、督办6件(直办2件,督办4件),直办2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督办4件有序推进。
二是坚决全面彻底完成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
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省委、省政府及昆明市委、市政府坚决扛牢扛实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以破局姿态、根治气魄、雷霆手段,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拆违、强整改、促治理。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贴线开发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和根本扭转,滇池生态空间加大、公共属性回归、群众反映良好,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
三是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形成“一湖带八湖”整体效应
充分发挥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治带动作用,围绕“退、减、调、治、管”,精准施策系统治理。
——关于坚决“退”。九湖流域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已累计退出人口73585人,退塘、退田6.3万亩,退房309.1万平方米,恢复湿地5.6万亩。
——关于全面“减”。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严禁审批“两高”项目、严控湖边土地开发、全面排查整治湖泊沿岸违规违建。九湖流域生态保护核心区已累计移民搬迁1.6万户、7.2万人。
——关于精准“调”。九湖流域已累计流转土地54.0万亩,休耕轮作35.8万亩,实施农业高效节水工程32.1万亩。
——关于系统“治”。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村庄生活污水、工业和旅游业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构筑全流域、全方位、全时段的水污染防治体系。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关停非煤矿山179座,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73万亩。2022年以来,九湖累计生态补水9.9亿立方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61个,建成城镇污水管网1.1万公里,城镇雨污分流改造574.1公里。
——关于严格“管”。加快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及“一湖一策”行动方案落地落实,强化节水优先,扎实推进水价改革,持续开展保护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明察暗访,逐步提升水质水量监测预警能力,深入推进“智慧湖泊”建设。
四是狠抓各类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各湖泊省级联系部门组织开展存在问题拉网式大排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委巡视组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各民主党派,省河长办及省级有关部门开展了督察、检查、机动巡视等各类监督检查,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彻底及各项保护治理任务有序推进。2022年,中央、省级督察共发现问题667个,整改完成547个,整改完成率达到82%。
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
坚持最严格的考核问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严肃查处,对不负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一是严格年度考核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约谈了2018至2020年连续3年河(湖)长制考核排在末位的2家单位。2021年,全省综合绩效考评将“湖泊革命”推进情况纳入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权重。
二是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
省纪委省监委把精准监督助力“湖泊革命”列为“清廉云南”建设“七个专项行动”之一,统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力量,靠前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为“湖泊革命”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助推湖泊保护治理行稳致远。
三是坚持严肃查处严厉问责
省纪委省监委坚持“三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理念,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严肃查处。杞麓湖弄虚作假案件中6个责任单位,29人被追责问责。长腰山过度开发案件中29个责任单位、58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加强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一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
《新闻联播》、《人民日报》、《中国水利报》、《云南日报》等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相继报道云南省河(湖)长制和河湖保护治理成效。
二是大力营造公众参与氛围
二是大力营造公众参与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引入“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学生河长”、“巾帼河长”等方式参与落实河(湖)长制,全社会关心参与河湖保护治理的氛围日益浓厚。
三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21年,洱海流域被纳入全国第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抚仙湖流域治理被列入10个中国特色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泸沽湖云南部分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2022年6月,洱海流域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
久久为功,坚决打好“湖泊革命”攻坚战
总体来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联动、齐心协力,一系列重大措施和重点项目得以落地落实,当前,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部分主要超标指标数值大幅下降,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湖泊保护治理任重道远,加强湖泊保护治理,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下一步,云南将紧紧抓住减少入湖污染负荷这一关键,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切实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保护治理九大高原湖泊的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上,让高原明珠更加璀璨夺目、永放光彩,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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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问答
记者问:目前,九湖流域正在推进“两线”物理标识落地,请问这两条线和过去划的保护线有什么不同呢?
云南省水利厅:
一是功能定位不同。过去的湖泊保护条例中对于保护区的规定,有些已经不太适应当前的保护治理需求。湖滨生态红线是具有生态功能的湿地、林地、草地、耕地等湖滨空间的管控边界线,是维系湖泊生态安全的“生命线”。湖滨生态红线内强调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还复自然生态。湖泊生态黄线是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缓冲空间的管控边界线,是限制开发建设的控制线。湖泊生态黄线内强调加强湖泊生态缓冲空间带修复,提高湖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二是划定原则不同。过去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界线,大多是将湖岸线外延一定距离的区域统一划定为保护区,没有充分结合湖泊地形地貌、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分布来划定。九大高原湖泊“两线”划定遵循“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应大尽大、应严尽严”的原则,充分考虑各湖泊的差异性,一湖一策、分段研究,同时结合各湖泊地形地貌、周边人口和村庄分布、交通道路、环湖湿地、公共建筑物、文旅产业等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的标准划定。
三是管控措施不同。“两线”划定后,管控措施比以前的保护区更明确、更规范、更严格。湖滨生态红线内为生态保护核心区,禁止开展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从2022年开始,除公共设施、文物、列入名录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及原住民村落外,其他村庄(人口)、建筑物、产业以及与生态保护治理无关的设施逐步退出,实现清零留白。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10条正面清单管控。
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区域为生态保护缓冲区,是严禁开发利用的区域,原则上人口只出不进,小区、村庄建设面积只减不增。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10条负面清单管控。
流域内除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以外的区域是绿色发展区,是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的区域,绿色发展区的管控是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湖泊流域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有10条具体指导意见。
记者问:高原湖泊治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难点在哪里?云南在湖泊保护治理方面主要的工作思路是什么?
云南省水利厅:
一是流域水资源严重短缺。九大高原湖泊多属高原断陷封闭型湖泊,位于主要江河支流的源头。九湖湖容304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只有17.5亿立方米,来水主要靠流域地表径流补给,湖面面积占比高,湖面蒸发量大于降雨量,流域可利用水资源十分有限。
二是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重超载。九湖流域(云南省境内)总面积7872平方公里,约占云南国土总面积的2%,承载人口超700万人,流域人口密度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流域内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1/4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1/5以上,流域开发利用强度远超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水动力不足,水体交换周期长,水体自净能力弱。一方面,九湖流域入湖河流季节性入湖特征明显,水量难以得到补充和恢复,且流域水系不发育,普遍流程短、动能差,导致水体自净能力弱;另一方面,湖泊出流通道少,有的湖泊仅有一条出流河道,有的湖泊甚至没有出流,水动力不足,水体交换周期长,导致污染负荷物在湖中常年累积。比如,抚仙湖换水周期约167年。
除上述自然因素造成的保护治理困难外,面源污染、流域污水、围湖开发以及科技支撑不足等问题,也给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为此,我省在多年治湖的经验上再总结、再研究,编制了《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和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紧紧围绕“12345”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湖泊革命”攻坚战,“1”即一个指导思想,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2”就是两条控制线,即划定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3”是三个革命性举措,即在治湖理念上来一场革命,在治湖措施上来一场革命,在治湖体制机制上来一场革命;“4”是四大工程,即实施“污水”工程、“活水”工程、“净水”工程、“源水”工程;“5”是五字工作方针,即“退、减、调、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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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编辑:秦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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