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莘县某车主因违规停车被贴罚单,录小视频辱骂交警,并且散布到微信中,引起部分网民的关注。
5月5日,车牌号为鲁PXXXXX的小型轿车车主因在鸿途街违章停车,被交警贴了罚单。从小视频中,我们不难看出,这名司机不仅把车快停到路中央了,并且辱骂的的言语不堪入耳。警察执法愿意接受每一个人客观真实的监督,但是我们绝不接受、也不允许气急败坏的无端挑衅!
就在当天中午,莘县网安大队民警依法拘留了司机李某,本一桩轻微的交通违法,这下李某却要一尝“牢狱之灾”了。
公然侮辱警察
是要付出代价滴!
相关法律法规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个时代,警察承受了不可承受之重。但没有警察,就不可能有我们的平安生活,人们在碰到危险和不公时,还是首先想到警察。所以维护警察权威,是增强社会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维护每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为了我们自身安全,请从尊重警察开始!
来源:莘县交警大队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