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然 报道
本报济南1月12日讯 近日,山东省纪委通报10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聊城市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淼因下属违规审批审核科技项目、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聊城市委给予刘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文登师范学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邢玉威因学校组织公款旅游受到责任追究,威海市纪委给予邢玉威党内警告处分。
东营市东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关涛和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进文因单位纠正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不力受到责任追究,东营区纪委给予何关涛、王进文党内警告处分。
莱芜市钢城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吕明义因单位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莱芜市钢城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给予吕明义党内警告处分。
平原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传国因下属违规兼职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平原县纪委给予刘传国党内警告处分。
滨州市滨城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戴书三因下属单位违规收费、设立“小金库”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滨城区纪委给予戴书三党内警告处分,对“小金库”予以收缴。
东明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乔青松因该县多次发生村集体虚报冒领、扣取群众粮食直补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东明县纪委给予乔青松党内警告处分。
济宁市兖州区兽医站党支部书记、站长王伯川因下属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兖州区纪委给予王伯川党内警告处分。
枣庄市市中区周村水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倪大千因单位落实处分决定不力受到责任追究,枣庄市市中区农业局党委给予倪大千党内警告处分。
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南阳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冯党,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冯海洋因该村挪用危房改造资金、违规发放奖品受到责任追究,房村镇党委给予冯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冯海洋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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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紧盯“三龄二历一身份” 档案造假,全国420名 省管干部被处理处分
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中央组织部把整治档案造假问题列为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6项重点任务之一,从2014年10月开始,在全国分三批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目前,第一批即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和中央单位正在抓紧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着眼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信息,中央组织部专门召开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专项审核工作总体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在审核范围上,突出干部队伍主体,重点审核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的档案,其中涉及省管干部5.8万余人。在审核内容上,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和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
中央组织部先后派出25个督查组,对各省区市和30家中央单位进行调研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各地各单位注意区分不同情况,认真清理纠正专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对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及时补充完善;对信息记载不准确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确认更正;对档案造假的,严肃进行查处。在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共补充档案材料14.5万余份,更正2.5万余人的档案信息,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各地还对37起造假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起到了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各地各单位在通过专项审核集中“清淤”的同时,强化源头治理,积极做好“防污”工作,着力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长效机制。目前,绝大多数省区市实现了省管干部档案数字化,市、县两级和中央单位也在加快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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