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去年9月份出台促进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之后,各个省市相继发布了相应的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措施。据企租通统计整理,截止目前为止,已经有陕西省、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吉林省、山东省、辽宁省、云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江苏省11个省,上海市、石家庄市、内蒙古、天水市等省市出台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为了更好的支持融资租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也正式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目标:2020年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达8%
据企租通了解,该《意见》明确表示重庆市未来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市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达到8%,到2025年,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达到10%以上。且到2020年引进5―10家注册资本超过50亿元的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培育3―5家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力争1―2家本地融资租赁企业成功上市。
推动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 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租赁
《意见》表明未来重庆融资租赁业方向主要是带动基础设施、制造业等重点领域融资租赁的发展。重庆将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
《意见》鼓励轨道交通、环保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等大型成套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开拓市场,发展跨境租赁。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以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及资产证券化、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进行多元化融资。
创新体制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意见》针对融资租赁业体制程序进行简化,建立更完善的关于融资租赁业的监管机制,让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更简便,更有保障。
《意见》指出,加快推进简政放权。简化融资租赁企业跨境担保业务管理、对外债权外汇管理;缩短融资租赁企业租赁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明晰融资租赁企业税收征管程序;支持租赁物权属登记公示和权证办理,支持资信良好、业务成熟的融资租赁企业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建立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业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将融资租赁行业监管纳入我市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范畴,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协调联系,实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和“职责明确、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工作规则。
完善财税扶持政策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重庆将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此外,《意见》还表示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搭建中西部地区融资租赁行业人才库,推动高校开设融资租赁课程,充分发挥协会、地方高校、地方金融机构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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