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东兴基建2号(许昌市东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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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ck Consulting Research

砖济咨询(Brick Consulting)

聚焦中国城市发展 引领专业咨询前沿

前 言

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一般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增值税、资金筹措费、流动资金);前3项俗称:一类费、二类费、三类费。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和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对工程建设其他费(俗称“二类费”)应该相当熟悉,工程建设其他费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视为第二关键性内容,涉及项目整个投资建设周期(前期论证、投资决策、建设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直至投产运营),其取费计算是否合理,会对项目投资产生重大影响,严重者可能需重新立项,调整概算,重新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俗称“列固投”)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从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角度出发,对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的计费依据和取费标准进行总结。

文│ 杨伟亮 砖济咨询 汕头办事处

yangwl@pppinchina.com

一、政策依据

2017年9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意见的函》(建办标函 〔2017〕621号),《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建设期发生的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除工程费用、预备费、增值税、资金筹措费、流动资金以外的费用。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补偿费、建设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专项评价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场地准备费和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生产准备费等。”附件2《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参考计算方法》,第三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国家、行业或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计算,有合同或协议的按合同或协议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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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项计费依据和取费标准

笔者按建办标函 〔2017〕621号文,结合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所需二类费服务,进行各项计费依据和取费标准的梳理分析。

1. 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补偿费

1.1 土地使用费

是指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和临时土地使用费,以及由于使用土地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1.2 其他补偿费

是指项目涉及到的对房屋、市政、铁路、公路、管道、通信、电力、河道、水利、厂区、林区、保护区、矿区等不附属于建设用地的相关建构筑物或设施的补偿费用。

计费依据和取费标准:按照地方规定。

2. 建设管理费

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监造费、招标投标费、设计评审费、特殊项目定额研究及测定费、其他咨询费、印花税等。

2.1 建设单位管理费

参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 〔2016〕504号),其附件2《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如下:

2.2 代建管理费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财建 〔2016〕504号文第八条“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近年来,由于工程代建制的推行,建设单位管理费很多由代建管理费取代,计费方式可采用总价、人月费单价、固定费率等方式,目前各地代建管理费计费方式和取费标准存在差异,较多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低于财建[2016]504号文的费率水平计取。地方如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管管理办法(试行)》(粤府 〔2016〕36号),废除了《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管管理办法(试行)》(粤府 〔2006〕12号),其中原规定“第三十一条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已不再采用。一般建设单位管理费和代建管理费只计取一个。

2.3 工程监理费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其附表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3《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如下:

2.4 招标代理费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其附件1《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如下(主要区别在于调整了5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费率):

2.5 设计评审费

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建立工程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方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第二十二条“评审的基准取费应按工程申报概算投资额分档计取,在相应的区间用插入法计算”,第二十三条“评估、评审费用(含专家劳务费)由工程主管部门支付。”

2.6 其他

项目实操中,监造费、特殊项目定额研究及测定费、印花税等费用一般没有列支,该几项和其他咨询费按照项目属性和实际需求进行列支。

3. 可行性研究费

是指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对有关建设方案、技术方案或生产经营方案进行的技术经济论证,以及编制、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所需的费用。项目实操中,可行性研究费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费和评估费,《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规定“(一)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二)部分扩建、改建项目;(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四)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目前多数地区以政府规划或年度投资计划或政府批复视同项目建议书,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而其报告评估以审批部门(一般为发改局)的要求为准,第三方评估由审批部门委托。

计费依据和取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 〔1999〕1283号),其附件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附件2《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如下:

4. 专项评价费

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专项评价及有关验收工作发生的费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及验收费、压覆矿产资源评价费、节能评估费、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评价费以及其他专项评价及验收费。项目实操中,专项评价费包括政策要求或达到相应政策所规定的限值指标时应该进行的各项专题费用(详见笔者2021-02-02《砖济研究 | 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服务专题介绍》),一般有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和其他按照项目属性和实际需求需列支的专题。由于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部门制定。”因此,各专题费用收费各地均存在差异,部分专题的收费标准多数为地方标准(如上海市)。

4.1 节能评估费

参照《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费用和政府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2〕043号),规定如下:

4.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

参照《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沪发改投〔2012〕130号),规定如下:

4.3 环境影响评价费

参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除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以外,其余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以下标准应再下调20%。

4.4 水土保持咨询费

参照水利部司局函《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项目实操中,一般需在水土保持咨询费专项列支的有3个费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验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5. 研究试验费

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和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和试验,以及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要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的专题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等。项目实操中,一般需列支:桩基础、支护桩检测费,常规材料及其他检测费;建筑专业还需: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检测费,照明、室内环境、绝缘检测费,消防检测及查验费、防雷检测费等。由于该几项费用为近几年新增,目前尚未有具体的收费规定,多数采用暂估或参照以往案例。

6. 勘察设计费

6.1 勘察费和设计费

勘察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10号)中《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费,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等章节中规定”,结合《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 〔2011〕1号)“计算方法:按照实物工程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也可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8% -1.1%计列。”

设计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10号)中《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0.9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其附表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如下:

(单位:元)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6.2 勘察施工图审查费、设计施工图审查费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534号),第二条“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

7. 场地准备费和临时设施费

参照《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 〔2011〕1号)第四十七条“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括场地准备费和临时设施费。计算方法:1.新建项目的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一般可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 0.5%-2.0%计列。2.改扩建项目一般只计拆除清理费。3.发生拆除清理费时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凡可回收材料的拆除采用以料抵工方式,不再计算拆除清理费。4.此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

8.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

按照项目属性和实际需求列支。

9. 工程保险费

按照项目属性和实际需求列支。《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 〔2011〕1号)第四十八条“计算方法:3.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也可按下式估列:工程保险费=第一部分工程费用×(0.3%-0.6%) 。说明:不含已列入建安工程施工企业的保险费。”

10. 联合试运转费

按照项目属性和实际需求列支。

11.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按照项目属性和实际需求列支。

12. 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

参照《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 〔2011〕1号)第五十五条“市政公用设施费计算方法:1.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标谁计列;2.不发生或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取。”

参照《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 〔2003〕160号)“一、全省统一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0.5个百分点,即:广州地区,小区项目由5.5%调为5%,零散项目由11%调为10.5%;其他地区由4.5%调为4%。”。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 〔2001〕323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计费基数为“基建投资额”。部分地区按照省规定出台了相关规定,如:“(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基建投资额的4%计收。(二)建筑类建设项目基建投资额按建筑面积(含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和地下室建筑面积)乘以计费基数计算。计费基数视市场变动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项目实操中,方法1为:以工程费用为“基建投资额”,乘以相应费率;方法2为建筑面积乘以政府部门认可的计费基数。市政公用工程一般采用方法1,建筑工程方法1和方法2均有采用,以当地规定为准。

13.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按照项目属性和实际需求列支。

14. 生产准备费

按照项目属性和实际需求列支。《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 〔2011〕1号)第五十条“一、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计算方法:根据培训人数(按设计定员的 60%)按 6个月培训期计算。为了简化计算,培训费按每人每月平均工资、工资性补贴等标准计算。提前进厂费,按提前进厂人数每人每月平均工资、工资性补贴标准计算,若工程不发生提前进厂费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15. 造价咨询费

15.1 施工图预算

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和《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施工图预算编制按设计费的10%计算。”

15.2 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

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规定如下:

16. BIM技术应用费

参考《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粤建科函〔2018〕136号),费用基价表分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此处仅摘录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的费用基价表,如下:

17. 其他费用

是指以上费用之外,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土地规划预留规模咨询费、绿色建筑设计费、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费、环保验收费、规划测绘及验收费、海绵城市咨询服务费等,按照项目属性和实际需求进行列支。

三、总结

表1 二类费各项计费依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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