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信用卡纠纷案。
被告李某现任某小学校长,在富源某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额度为10000元。截止2017年7月20日,李某使用该信用卡拖欠本金9955.17元、利息851.57元、滞纳金3081.68元,合计13888.42元。该卡逾期10次,297天,原告富源某银行多次催收后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富源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李某均拒接电话。
9月12日,在被告李某多次拒接电话的情况下,富源法院法官唐某将诉讼材料送至其所在小学。得知法官来到学校,被告李某在其办公室内将门反锁了起来。
送达经过
该案承办法官来到小学所在村委会,村委会书记电话联系李某告知其有人来找他,在村委会等着,李某称其在外办事,一会儿就回来。约半小时后,书记再次打电话,李某称其在办公室。法官遂赶到办公室,敲门没有回应,书记再打电话也未接。学生们围拢过来,说看见校长进去了就没有出来。有的学生说可以找钥匙来开门看看,这时候,只听见“咔擦”的一声,门被反锁了。
随后,法官短信告知李某此行的目的,李某回复短信“我在曲靖,赶不回来”,法官遂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告知李某。同时,在村委会书记的见证下,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诉讼文书粘贴于办公室门上。
法官提示:
在案件审理中,一些当事人想尽办法耍小聪明以为这样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殊不知,逃避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会丧失保障自己权益的机会,法院最终会按照法律程序审结案件。当事人逃避的行为只会无畏加重法院送达工作的难度,浪费更多的司法资源,却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标签: #富源实业债权资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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