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公司债务还清后不用补齐,没有还清需要补。要理解这个问题先要搞懂什么是认缴制。
认缴制是空手套白狼?
与认缴制相对应的是实缴制,后者是指成立公司时必须按照认缴资金将钱打到公司账户上。
比如,张三和李四开了一家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张三占有40%的股份。实缴制情形下张三要将200万元资金转入公司账户才算履行了股东出资义务。
认缴制则完全不同,张三的200万元资金用不着立马交给公司,理论上可能永远也不用缴纳。张三和李四在股东出资书上约定好各自拥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就行了。公司成立的时候甚至可以把注册资本报得再高点,比如搞个5000万元,拥有40%股份的张三一分钱也不要出却占有2000万元的份额。
这就是认缴制,注册资本随便报。
公司法改革后除了一些特殊行业有实缴规定外所有公司全部实施认缴制。所以一些公司看着注册资本实力雄厚,实际上极有可能是空心萝卜。
公司注销或是破产后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还款责任
为什么要成立公司?为了好玩、看着有面子吗?
明显不是,成立公司最大的好处是隔离风险,也就是将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区分开来,互不相关。
比如,张三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破产后还欠着债权人50万元,张三拥有一套市值500万元的房子,还有100万元存款。
以上这些资产是属于张三个人的,与公司没有关系,所以债权人不能要求张三用这些个人财产来还债。
公司注销时也是一样的道理,桥归桥、路归路,公司注销后没还清的债务由公司财产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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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情况下个人不能免责
首先大家要知道认缴制并不意味着股东不能把钱转给公司。比如,张三认缴了200万元,他完全可以立马就把200万元转给公司以完成出资义务。
当然,我相信大部分人不会这么做,至少不会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那么这时遇到公司破产或者注销时就有可能要出钱了。
破产不用多说,必然是公司资不抵债了,如果有认缴的股东没有实缴所有资金后就必须把钱补足。因为这些钱是属于公司的,只是股东一直没给而已,现在公司都要没了却还欠着人家的钱,当然需要股东把属于公司的资金交出来用来还债。
公司注销时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
如果注销公司的时候已经还清了所有负债,或者说公司的资产足以清偿全部负债,那么就不需要补足认缴未实缴的资金了;如果注销时还有债务没有还清,则需要补足资金,还完公司负债后还有多余的再还给股东。
从题主的情况来看,公司已经走到了注销的地步,没有听说公司还有未清偿的债务,这样的情形下基本上是不需要补足当初认缴的200万元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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