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TQ财金市政2023年债权转让计划3号(济南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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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女职工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自2022年起,全国各省市都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很多省市都延长了产假、陪产假。

大家都知道,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可以通过生育津贴的形式进行报销,但:

各省市奖励的产假能否由生育津贴支付呢?

延长的产假天数应该怎么发放工资?可以不发吗?

女员工提前结束产假上班,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近期,一省市发文明确了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赶紧跟一遍一起看看~

01

广东省发文明确

最新版产假工资这样发!

1月11日,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卫健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对育儿假和护理假请休规则、假期待遇做了具体规定。

政策原文:

《通知》中的这几个重点需要抓住:

一、明确产假、陪产假等相关假期工资发放问题

通知中明确根据《计生条例》规定的女方八十日奖励假和男方十五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小编拓展:

《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为: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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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所以根据以上条例不难知道,根据最新版的《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不能通过生育报销的形式进行报销,需要用人单位承担。

同时产假与陪产假期间,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明确育儿假、护理假待遇享受标准

同时条例中也明确了育儿假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待遇享受标准:

1、育儿假、护理假不可叠加享受

育儿假

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 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护理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

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2、育儿假、护理假不计入年假假期

《通知》明确,《计生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02

奖励产假期间的产假工资

应该如何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各省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现目前各省市的奖励产假已经基本确定,并在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那么,问题来了, 关于这个延长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先来看几个案例来具体看一下:

1、郭某与某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期间,郭某月 平均工资为3250元。

处理结果:裁决某公司向郭某支付2017年5月30日至7月28日的产假工资6500元。

2、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4民终1745号案件当中认为: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故太极龙公司应向张某补发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休产假期间的工资4400元。

其中补发的产假工资按照2020年2月26日张某与太极龙公司签订《开收入证明协议书》,确定张某月工资2200元。

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1民终9773号案件认为:关于60天的产假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张某某已经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了113天(98天+15天)的生育津贴,但是没有领取增加的60天产假的工资,因此,国晟中融宝公司济南分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张某某60天的产假工资13332元(6666元×2个月)。

另查明,张某某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666元/月,其2021年1月之前的社会保险费由国晟中融宝公司济南分公司缴纳,2021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由绿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2021年2月恢复由国晟中融宝公司济南分公司缴纳。

根据以上案例不难看出,延长产假,视为出勤, 工资照发,发放的标准是基本上是以月平均工资为准。

根据广东省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也对这一问题又了明确规定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

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所以女职工延长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应 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准。

03

女职工可以提前结束产假吗?

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经常有公司的女职工基于各种原因例如爱岗敬业、家庭经济困难等产假期间想提前上班,例如公司的产假时间为160天,有女职工向公司提出希望只休110天,提前50天上班。

提前上班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呢?

为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劳动法上不提倡劳动者产假期间主动要求提前上班,但并无禁止性规定,员工主动放弃休假权利不违法。在裁判文书网很多类似司法案例,都没有认定产假期间提前上班违法。

女职工主动向公司提交申请书即可,公司批准即可。申请书可参考如下表述:

申请书

致:________公司

本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在___部门____岗位工作/担任_______职务,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休产假,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本人产假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现本人已休产假____天,身体状况已完全恢复,能够正常从事岗位工作,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结束产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返岗工作。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那女员工提前上班,企业需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呢?

在产假期间工作,不可以享受双倍工资。

相关司法判决:

(苏素云与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5-06-18;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厦民终字第1422、1425号)

一审法院认为:

未休产假三倍工资差额。公司已为苏素云缴交了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苏素云生育小孩,在法定产假期间,依法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苏素云产假上班期间公司也已支付了工资。苏素云主张未休产假双倍工资差额,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厦门中院)认为:

公司已为苏素云缴交生育保险,苏素云法定产假期间可依法享受生育津贴,苏素云产假上班期间公司也已支付了工资。

现苏素云主张未休产假双倍工资差额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如果用人单位强令女职工产假期间提前结束产假上班,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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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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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2023全国婚假、产假最新标准,2月1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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