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出生的陈先生早年到广东深圳创业成功,在过去20年时间内,积累下千万资产。后来由于家乡的主管部门到深圳招商引资,陈先生响应号召,不顾家人的劝阻,毅然卖掉全部资产决定回到乡下重新创业。
回到家乡后,陈先生承包2000亩土地从事养殖业,并以55万的价格承包一处鱼塘5年的经营权。5年后该鱼塘重新招标,当地另一名商人晏某以254万投得6年的经营权。但此时陈先生已经在这个鱼塘处前后共投资了500多万元。
随后陈先生与晏某协商成功,对方退出经营,由陈先生接手。事后陈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当地另一个老板游某,并决定与其合伙经营。但游某却独自与政府部门签订了6年经营权,价格是260万元。
事后双方发生纠纷,游某以陈先生多次以各种方式破坏其正常经营为由报警求助。随后警方刑事立案侦查,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批准逮捕。
被羁押234天后,检察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不是合作关系为由,对陈先生作出不起诉决定。陈先生被释放后,曾入院接受治疗。两年后,陈先生因病死亡。
事后陈先生的儿子想申请国家赔偿,但却被以超过时效、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的死亡与羁押有关系为由,拒绝其申请国家赔偿。可陈先生却声称自己并不知道申请国家赔偿是有时效规定的。
身心备受打击的陈某出来后身子越来越弱,2年后在医院住了10天后病逝(2018年7月15日),享年50岁。
事后,其家属院为陈某申请了227万元的国家赔偿(2018年10月),结果被以超过国家赔偿申请时效为由驳回。
目前,其家属仍在维权,官方回应称,未发现去世与关押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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