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文艳报道
今后,地方政府在借钱的时候还需想好怎么还,地方举债将告别中央“兜底”。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预案指出,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高风险地区实行分级应急处置,必要时将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财政重整是指,高风险地区通过实施一系列增收、节支、资产处置等短期和中长期措施安排,使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
事实上,财政重整目前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
在稍早几个月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部署当前经济形势时曾强调,要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及注重抑制资产泡沫等隐患。而预案的发布,也意味着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债务将形成“闭环”式管理。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教授何代欣看来,国务院对规范地方债务的一大突破,是打破了以往对地方债“堵”的管理。
纵观整个预案,其最大的亮点是对于出现了债务风险事件四级以上,就要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制,不仅追究本届政府任内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还明确规定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对属于离任领导责任的也要依法追究。
这无疑对于一些举债高发地区形成了震慑力,倒逼地方规范举债行为。
优品金融研究所宏观战略研究员王键昆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预案重在修复此前债务过分扩张带来的弊端,名为控制债务,实为优化资源配置。
据了解,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主要包括局部地区偿债能力弱化,个别地区债务率超出警戒标准。
“建立真正意义的地方债,就有必要让地方负担起实质上的偿付责任。” 何代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看,地方政府除了关心当期财力,还应该更多关注资产与负债的配比。不是把所有价值的资产抵押给银行就行,而是有一个财务意义上的永续经营的概念,保证财务健康,是治愈财政风险的核心。
那么,对于一些个别地方超出了债务警戒标准,在中央不救助的情况下会不会导致地方财政过度承压?
王键昆认为,在持续的债务置换推动下,实际上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会大幅改善,而对于还未偿还的余债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继续发行市政债来环节。对于的确资不抵债的地方政府,上一级政府也有实施救助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此不会引发实质性的危机。
“关键要看怎么盘活资产。”何代欣坦言,财力向地方倾斜与地方债务有关,但不是最核心的问题,最应该引起重视的是事权与支出责任如何厘清,这是解决地方债务负担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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