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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民2022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复试考生范围

1、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及分数线可以到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查询)。

2、达到我校分数线的专项计划考生。(民族骨干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名单可以到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查询。)

所有参与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招生人数、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注:各专业最终的拟录取人数以研招办实际公布的拟录取结果为准。

三、报考资格审查

1.复试前的审查项目。我院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检查考生的学历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表现的鉴定是否合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不得录取。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录取。我院无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参见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目录)不允许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

2.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扫描件)。资格审核材料的提交请按照学校研招办发布的《关于提交硕士复试资格审核电子材料和缴纳复试费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我院不要求另行提交其他材料。

3.留存材料原件的提交。思想政治表现鉴定表,普通计划硕士定向考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书等纸质原件须在拟录取后邮寄至我院(地址附后)。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考生的资格审核材料务必于3月26日前完成提交。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形式与各专业考核范围

1.复试形式:全部采取远程线上复试的方式进行。

2.各专业考核范围

各专业面试考核的范围:法学理论专业考核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核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专业考核刑法学;民商法专业考核民法学、商法学;诉讼法学专业考核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专业考核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专业考核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民族法学专业考核民族法学;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考核民法学、刑法学。均不指定参考书。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于2022年9月1日前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分别为宪法学、法理学。考试形式为线上笔试,每科考试时间1小时,百分制,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请相关考生务必在复试前通过考生工作群向我院说明该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二)复试时间

我院将于3月22日前公布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工作自3月26日启动,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如下:

(三)远程线上复试系统

1.复试主系统。华为云Welink为远程线上复试主系统,学校会通过考生使用的手机号统一给每位考生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后考生会收到注册短信提示,学生根据短信提示完成APP的下载安装,并熟悉系统使用方法。

重点提示:学校为考生注册Welink账号使用的手机号默认为考生去年10月考研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考生手机号发生变化请于3月26日前在复试考生群内联系管理员提交现在使用的手机号。

2.复试备用系统。腾讯会议为远程线上复试备用系统,请考生提前下载安装腾讯会议APP,并熟悉软件的使用。

(四)复试前的准备工作

1.考生应提前与我院建立联系,加入学院建立的官方考生复试工作群。主动告知学院自己的复试场地、网络环境、复试电子设备准备情况,如有疑问可以及时在工作群内咨询管理员。

2.考生应主动配合学院做好复试系统的调试、演练工作。

3.做好远程线上复试软硬件等的准备和测试。考生应提前准备符合“双机位”线上复试的设备和环境。准备好带有清晰摄像头且电量充足的电脑1台和手机1部(或2部手机),根据需要准备外接麦克风、摄像头、手机支架、音箱设备。

(1)确保“双机位”正常运行。电脑用于登陆线上复试系统进行正面复试,正面摄像应保证考生双手在视频内可见。手机用于考生后方全场面视频监控,用于视频监控的手机应置于考生斜后方1.5米左右,保证视频画面呈现考生腰部及以上部位和第一机位的屏幕图像,复试前需要对复试空间进行360°展示。考试过程中不得转换考试界面,不得缩屏,不得人为中断任何一台设备,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作弊,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像,不得将考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等,否则按照复试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2)确定安静明亮、不逆光的独立空间,防止复试过程中被干扰。

(3)选择良好稳定的网络环境,有线网络、WIFI、4G或5G网络中任选两种作为备选,“双机位”不要在同一种网络环境,手机话费充足,确保移动网络信号持续。

(4)复试过程中考生应坐姿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不得遮住双耳,不戴帽子、不戴饰品、口罩、墨镜、耳机。

4.身份确认。考生进入线上复试考场前(候场区),学院将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相关数据库,进行对考生身份确认,考生应配合学院及复试组做好身份确认工作。考生进入考场后复试组对考生身份进行再次核验。

五、复试环节有关要求

(一)关于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差额比

1.一志愿过线人数充足的专业,原则上按照120%的复试差额比确定复试名单,小数点按照往前进位的原则。

2.一志愿过线人数与招生指标相同的专业,进行等额复试。

(二)复试过程录音、录像

各专业复试全过程均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各环节有据可查。

(三)综合面试的有关要求

1.时间及内容。

(1)综合面试时间20分钟/考生,安排专人计时,时间到面试应停止进行。

(2)面试内容包括: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基础、综合分析及科研创新能力等,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应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2.在复试过程中遇到如出现卡顿、掉线或硬件故障等情况的处理。卡顿或掉线耽误的时间不计为考生的复试时间,重启复试后再继续计时,已作答完毕的试题有效,单机位掉线3次、单机位1次掉线2分钟以上、双机位同时掉线,正在作答的试题作废,重新抽取试题,或由复试组重新提问,考生针对新的试题或提问重新作答。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再次发生,中止考试,将该考生考试时间调换至最后重新进行或重新安排时间复试。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最终成绩的要求及计算

1.对成绩的要求。

考生(含专项计划考生)复试项目的单项得分及最终成绩(百分制)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最终成绩不低于60分。

(4)加试成绩每科不低于60分。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不合格不能录取。

2.最终成绩的计算。

一志愿考生(含所有专项计划),复试成绩权重值为30%。

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满分300分除以3)×70%+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30%。

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权重值为50%。

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满分300分除以3)×50%+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

(五)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的公布

我院复试结束后将向考生公示复试成绩,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误后向研招办报送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统一由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grs.muc.edu.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不得人为中断网络,复试过程考生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否则按照复试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七、录取工作要求

(一)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公信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同一专业考生复试后最终成绩相同时的录取原则:当复试后最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最终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初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最终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总分等三项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初试两门业务课成绩总和从高到低录取。

(四)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最终成绩任何一项不合格不能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不合格不能录取;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院会对考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籍学历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拟录取名单还要经过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的再次审查,通过者方可确定最终录取。

八、复议、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复议:

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公示期内,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纠正。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招生单位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提出申诉,我院接受考生申诉的电子邮箱为fuxueyuan2661@126.com。

(二)复试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10-68939003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254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三)责任追究

1.对招生录取中出现各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情况,酌减相关单位下一年度招生名额,或者停止相关专业的招生。

2.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根据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教育招生保密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它事宜

(一)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各学院可以在复试时向考生收取复试费,标准为100元/考生/次,具体缴费方式按照《关于提交硕士复试资格审核电子材料和缴纳复试费的通知》执行(https://grs.muc.edu.cn/info/1178/4928.htm)。除此外复试环节学院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请各位考生谨慎不法分子冒充学校复试人员以考试名义进行*** 的各种信息。

(二)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

(三)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程序,经过学校的复查程序后,直接列入拟录取名单。

(四)关于远程线上复试相关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见学校研招办另行发布的《中央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线上复试准备事项须知》

(五)单独考试和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与各专业普通计划考生采取同样方式,同时复试。

(六)我校2022级硕士新生原则上入住学校丰台校区,请全体考生注意。

(七)资格审核留存材料原件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10-68932661

(八)咨询电话及复试事项公布网站:

电 话:010-68932661

复试事项公布网站:

http://www.law.muc.edu.cn/(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官网)

http://grs.muc.edu.cn(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2022年3月22日

2022 年法律硕士复试名单

附2021年央民法硕复试

央民2020年复试线水平为330分,实为帝都985的清流,但随着法硕报考人数水涨船高,央民的洼地水平也被挖掘,2021年复试分数线直接暴涨27分,院线直接划线划到了353分(去年是330分)!

复试历年真题

2020年

一、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规范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二、法律关系的产生

三、法律只是摆设,现代社会只讲关系不讲法律,你认为呢

四、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五、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方向)

六、自然资源资产

七、宪法序言规定的四件大事

八、混合担保的清偿顺序

九、机关可不可以当证人

十、遗赠,追问遗赠需不需要公证

十一、非典型担保有哪些

十二、非法行医罪

2019年

民法:一、简述共有财产的分割。

二、简述债权的保全。

三、简述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刑法:一、论述犯罪故意。

二、论述教唆犯的特征和刑事责任。

三、论述绑架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以及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2017年

民法:一、简述债权人代位权。

二、简述产品责任。

三、简述无权代理。

四、论述:民法总则亮点和突破点。

刑法:一、简述犯罪行为特征。

二、简述犯罪构成四要件。

三、简述累犯及其构成要件。

四、论述: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2015年

民法:一、简述表见代理。

二、简述产品责任。

三、简述债权人撤销权。

四、论述:论物权变动。

刑法:—、简述共同犯罪和数罪自首的认定。

二、简述洗钱罪的概念和构成。

三、简述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构成。

四、论述:论危害社会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作用。

2014年

民法:一、简述表见代理。

二、简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三、简述担保物权的竞合处理。

四、论述:医疗侵权行为与责任。

刑法:—、简述酌定情节。

二、简述洗钱罪。

三、简述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四、论述:主刑与附加刑。

2013年

民法:一、简述共同危险行为。

二、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三、简述***责任的构成。

四、论述:担保物权的竞合。

刑法: 一、简述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二、简述累犯的构成要件。

三、简述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区别。

四、论述:量刑情节的分类。

2012年

民法:一、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效力。

二、简述留置权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效力。

三、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后果。

四、论述: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刑法:一、简述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和理论分类。

二、简述保险*** 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处罚。

三、简述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四、论述:犯罪既遂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

2011年

民法:一、简述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二、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三、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及其条件。

五、结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论述共同危险行为。

刑法:一、简述如何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二、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三、简述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四、论述: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类型和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一、严格责任制度。

二、追诉时效。

三、刑罚个别化。

四、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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