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风险提示性公告将渤海信托推向了风口,11月10月,上市公司德展健康向投资者作出提示称,该公司认购的渤海信托现金管理类部分项目出现逾期,还有剩余信托产品本金2.36亿元及投资收益尚未及时收回。昨天,渤海信托也对此事作出了回应。
从公告内容可以看出这是针对机构委托人一对一定制的资金信托产品,不对自然人募集;而且,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也是由德展健康制定的交易对手及投资用途。从德展健康的公告推测:资金用途可能是“美林控股”。根据信托文件约定,该期信托资金由委托人自行指定交易对手及投资用途,自行负责尽职调查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受托人仅承担事务管理责任。
从渤海信托回应情况看,现金宝项目就是通道类业务,渤海信托并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该产品实质归类为事务管理类产品,只是名字叫现金管理型,和市场日常接触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本质区别。后续,渤海信托在信托层面继续履行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受托人责任就可以。
那什么是通道业务?投资人如何区分通道业务和和主动管理型业务?
主动管理类信托
主动管理类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项目决策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营业性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将上述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外包给其他机构,但不致影响受托人主导地位的信托项目也可视为主动管理类信托。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代表信托公司真正的资产管理能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般是主动管理型信托。
在主动管理类业务中,信托公司的受托管理行为贯穿了从头至尾的每一个环节,不但信托公司投资和资产管理能力的实力呈现,更是信托公司受托责任的进一步强化。
通俗的说,主动管理型是信托公司自主发行产品,是要对项目本身负责的。
通道业务
信托业协会蔡概还曾表述,“通道业务”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泛指所有的被动管理信托。被动管理信托是指受托人不具有信托财产的运用裁量权,而是根据委托人或是由委托人委托的具有指令权限的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
通常认为,被动管理信托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是:信托设立之前的尽职调查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行负责。
二是: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和处分等事项,均由委托人自主决定或信托文件事先明确约定。
三是:受托人仅依法履行必须由其履行的管理职责,例如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出具必要的文件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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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信托终止时,以信托财产实际存续状态转移给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处置。
随着时间的推移,“通道业务”逐渐贬义化。资管新规明确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通道业务中信托公司主要担任账户管理、清算分配的工作,不对项目本身负责的。
投资者如何区分通道业务和主动管理型业务?
投资者投资信托项目,一般会选择主动管理类信托,而非事务管理类信托。有一些理财经理向投资者推介资管/基金项目时,过分宣传信托公司在项目中的作用,误导投资者认为自己买的是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项目,一旦***会有信托公司出面解决;实际上,信托公司是没有责任的,项目***后全部由资管/基金公司处理,信托公司仅配合走流程的。
那么作为投资者,当如何识别呢?最简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看合同签署页的公章。如果合同签字页公章是信托公司+法人章,即代表投资者是和信托公司签署的合同,投资者认购的是主动管理类信托;如果合同签字页公章不是信托公司而是其他金融机构,但合同里面有介绍项目是和信托有关系的,那么投资者认购的是事务管理类信托,即为通道业务,嵌套了一层再投到信托中的。此外,通过查看合同和推介材料,也能看出是否是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类项目,这里不作分析。
不管是通过什么渠道投资,一定要认准和你签订合同的主体是谁,要穿透一切细枝末节,直击项目的本质。任何的包装和推销都只是营销手段,***了你要去找谁才是最核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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